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云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11.18 施行日期: 2003.11.10 题 注 : (2003年11月1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11月1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公布) 全文 为了适应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云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云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1994年4月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号发布,1999年6月15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1号发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的决定》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