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990年以来发布的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洛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2.03.15 施行日期: 2002.03.15 题 注 : (2002年3月8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2年3月15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公布) 全文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对1990年以来制定的行政规章共55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其中的9件行政规章予以废止。 附件:市政府决定废止的部分行政规章目录 附件:市政府决定废止的部分行政规章目录 序号:1 行政规章名称《洛阳市农民住房保险暂行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1年2月15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说明主要内容违背了保险自愿的原则,与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抵触。 序号:2 行政规章名称《洛阳市统计报表统计资料管理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1年11月8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说明主要内容已被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1999年5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涵盖。 序号:3 行政规章名称《洛阳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干部管理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2年1月9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 说明其中中方干部档案、行政和工资关系等主要内容已经被我市新制定的《洛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取代。 序号:4 行政规章名称《洛阳市城镇垃圾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2年4月23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 说明已被1999年11月30日发布的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洛阳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取代。 序号:5 行政规章名称《洛阳市村镇建设管理规定》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3年4月28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说明主要内容已被国务院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涵盖。 序号:6 行政规章名称《洛阳市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6年9月23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 说明主要内容已被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涵盖。 序号:7 行政规章名称《洛阳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7年8月23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 说明与《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不一致,被我市新制定的物业管理办法取代。 序号:8 行政规章名称《洛阳市燃气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8年4月22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 说明已被我市新出台的燃气管理办法取代。 序号:9 行政规章名称《洛阳市商品房价格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9年1月8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 说明主要内容与《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价房字[2000]076号)及《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建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豫价房字[2000]077号)不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