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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的决定的通知

2023-8-8 05:55| 发布者: 李白| 查看: 298| 评论: 0

摘要: 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的决定的通知制定机关: 湖南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2.03.10施行日期: 1992.03.10题注: (1992年3月10日湖南省人民 ...

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的决定的通知

制定机关: 湖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2.03.10

施行日期: 1992.03.10

题     注 : (1992年3月1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文件湘政发〔1992〕5号发布)

全文

去年,国家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对逐步理顺粮油价格,减轻财政负担,促进节约用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粮食价格尚未完全理顺,购销价格依然倒挂,国家用于粮食的财政补贴负担仍然很重。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促进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国务院已决定,今年适当提高小麦、稻谷、玉米定购价格,如果粮食销售价格不随之相应调整,购销价格倒挂就会扩大,不但会加重财政负担,而且也给今后理顺粮食价格增加难度。根据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关于加快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有计划地解决粮食收购价格偏低和购销价格倒挂问题的精神,国务院决定,自1992年4月1日起,提高粮食统销价格。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在今年粮食定购价格调整的基础上,按购销同价的原则安排。我省每500克标准面粉提高1角2分,标二早籼米统销价格提高1角1分,标二晚籼米提高1角3分。其它粮食品种的统销价格也按购销同价的原则相应提高。粮食统销价格提高后,粮食企业的经营费用仍由财政补贴。居民结存的票证粮食,仍按现行供应办法,执行调整后的价格供应。

农村水库移民粮销售价格暂缓调整。

二、对职工适当给予粮食提价补偿。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为了不过多地增加职工的负担,同时,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决定继续按照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给城镇居民适当补偿。这次对职工及其家属的补偿,采取粮价补贴的形式,随职工的工资发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给予粮价补贴5元。定期发放生活费的优抚救济对象,每人每月也补贴5元。国家供应统销价口粮的中小学民办教师,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每人每月给予粮价补贴3元。对月定量高于15公斤的体力劳动职工,超过部分按每500克1角的标准,由职工所在单位增加补贴。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商有关部门下达。人民解放军、武警干部战士的补贴问题,由国家另行通知。

三、做好粮食供应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粮食部门切实做好粮食的加工、调运和销售工作,确保市场供应,防止出现脱销断档现象,必要时可以采取限购措施。粮食统销价格提高后,对城镇居民口粮继续实行凭证、凭票、定量供应政策。对农村平价粮销售也继续实行计划供应。

四、严格控制粮食提价的连锁反应。为了尽可能缩小粮食提价的影响,除国家统一安排的项目外,在粮食调价期间,各地区、各部门不准出台其他提价项目,不准“搭车”涨价。“菜篮子”价格的稳定是粮价改革顺利出台的重要条件,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肉、蛋、菜的生产和供应,确保“菜篮子”价格的基本稳定。同时还要抓好日用工业品的生产和供应,稳定生产必需品价格。

五、继续对粮食企业采取扶持政策。这次粮食统销价格提高后,国家财税部门“七五”期间对粮食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八五”期间继续执行,并要采取新的扶持政策,帮助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支持粮食企业发展,计委和银行要在投资规模、贷款指标等方面,帮助粮食企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多种经营,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粮食企业要努力消化提价影响,在确保平价粮食供应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多种经营,改善经营管理。

六、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物价、粮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对趁调价之机哄抬粮价等不法活动要严厉打击。粮食部门要

严格执行政策,遵守纪律,不准购买或变相购买居民手中的结余指标,防止弄虚作假

,套取国家粮食和财政补贴。

七、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粮食价格改革顺利实施。这次粮食价格调整是继去年5月1日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后的又一次重大价格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行署和州、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调价方案,周密计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在粮食调价出台以前,要按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印发的《提高粮食统销价格的宣传提纲》,结合当地情况,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解释,做到家喻户晓。在调价过程中,要坚决按省政府统一部署进行,并密切注意市场动向,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保证粮食调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粮食统销价格调整方案

附件:粮食统销价格调整方案

一、口粮和军供用粮,供应城镇居民的定量口粮和军供用粮实行购销同价。调整后的统销价格,按照现行成品粮定购价格与原粮定购价格同幅度提高的原则确定。我省粮统销价格每500克:标二早(中)籼米提高到1角1分,标二晚籼米提高1角3分,标准面粉提高1角2分。

二、其它的粮食品种。纳入计划内统销的其它粮食品种,以及原粮的统销价格,根据购销同价的原则相应调整(详见附表)。

三、其它平价粮食。非农业销售中定量口粮、军供用粮以外的平价粮食,也改按调整后的统销价格供应。农村销售的平价粮食,除供应水库移民的平价粮食价格暂缓调整外,现供应价格低于调整后的统销价格的,改按调整后的统销价格供应;现按定购价加费用供应的,仍按调整后的定购价加费用供应。

四、等级差价。中等质量标准品以外的其它等级的统销价格,按现行等级差率相应调整,并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实行购销同价后,原粮统销价格的分等办法和等级差价,均按同品种定购价格的分等办法和等级差价执行。调整后的粮食统销价格仍为全省一价。

五、粮食制品及相关产品价格。以平价粮食为原料的大众化粮食制品(面条、早点等)在原料进行调整后的基础上,加合理费用和微利,按照管价权限核定价格,其它以平价粮食为原料的产品销售价格,按照企业合理经营、价格从严掌握的原则安排。为了发挥国营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提高竞争能力,粮食制品价格去年又经安排过高的,这次应少提价或不提价。议价粮食制品和以议价粮食为原料的相关产品,在调价期间不准趁机涨价。粮油副产品价格放开,随行就市。

六、财务处理办法。粮食购价格调整后,国营粮食企业的平价粮食进价成本,一律改按提高后的国家定购价格核算,具体财务处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粮食局另行下达。

七、执行时间。调整后的粮食统销价格从1992年4月1日起执行。按现行供应办法在月底可以提前购买下月粮的地方,提前购买的粮食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原由各地管价的粮食制品价格的调价时间,由各地州市确定,但不准在4月1日前出台。

附:湖南省1992年粮食统销价格调整表

原粮:中等元/5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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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    种  │现行价│调后价│ 品        种 │现行价│调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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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中)籼稻    │18.00 │24.50 │特制粳米      │34.00 │ 53.00│
│晚籼稻          │19.00 │27.50 │标二糯米      │32.00 │ 47.00│
│粳稻            │20.00 │30.80 │标一糯米      │34.00 │ 50.00│
│糯稻            │22.00 │32.00 │特制糯米      │37.00 │ 54.00│
│小麦            │22.00 │30.40 │标准面粉      │28.00 │ 40.00│
│玉米            │16.00 │21.20 │特二面粉      │33.00 │ 47.00│
│大豆            │39.00 │46.50 │特一面粉      │38.00 │ 54.00│
│早稻优质稻      │30.00 │33.00 │强力面粉      │50.00 │ 71.00│
│晚稻优质稻      │30.00 │35.00 │标准粉面条    │39.00 │ 52.00│
│标二早(中)籼米│25.00 │36.00 │特二粉面条    │46.00 │ 61.00│
│标一早(中)籼米│27.00 │39.00 │特一粉面条    │53.00 │ 70.00│
│标制早(中)籼米│30.00 │43.00 │强力粉面条    │67.00 │ 88.00│
│标二晚籼米      │27.00 │40.00 │特二粉蛋白面条│56.00 │ 70.00│
│标一晚籼米      │29.00 │43.00 │特一粉蛋白面条│63.00 │ 79.00│
│特制晚籼米      │32.00 │47.00 │早稻优质米    │55.00 │ 69.00│
│标二粳米        │29.00 │45.00 │晚稻优质米    │55.00 │ 73.00│
│标一粳米        │31.00 │48.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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