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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2023-8-8 05:20| 发布者: 李白| 查看: 486| 评论: 0

摘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制定机关: 湖南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3.08.23施行日期: 1993.08.23题注: (1993年8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制定机关: 湖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3.08.23

施行日期: 1993.08.23

题     注 : (1993年8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文件湘政发〔1993〕17号发布)

全文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三乱”的指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分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现将一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下列22个项目,没有合法收费依据,且未经省以上物价、财政部门审批,从通知之日起予以取消:

(一)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

(二)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费;

(三)建设项目验线费;

(四)建设项目临时管理费;

(五)建设项目验证注册费;

(六)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费;

(七)安全保证金;

(八)工厂自备自理排水系统仍交纳的城市排水设施费;

(九)建设征地服务费;

(十)建设征地服务提前费;

(十一)治安管理费;

(十二)灭鼠、灭蝇、灭蟑、灭蚊费;

(十三)门前“三包”费;

(十四)汽车市内卫生清洁费;

(十五)党政部门办理调动、录干、招工、企业划类、出国、落户等审批或盖章收费;

(十六)各种信用评估、资格等级评定收费;

(十七)向企业收取的办公费、交通工具购置费;

(十八)建派出所、法庭、电讯楼、商检所等无偿集资费;

(十九)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修路、建桥等无偿集资费;

(二十)办各种节、会、招商、纪念、庆典活动的摊派性赞助费;

(二十一)各种比赛、演出、电视剧、出版物、出国考察的摊派性赞助费;

(二十二)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教育集资费。

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1989〕8号文件已明令取消的12个项目,有的地方和单位仍在执行,现再次重申,从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收费:

(一)高层建筑消防登高车费;

(二)照章施工保证金;

(三)文明施工保证金;

(四)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优质工程保证金;

(六)向建设单位收取使用成建制的农村基建队的劳务费;

(七)环卫增容费;

(八)建设项目标牌费;

(九)建筑市场管理费;

(十)开工报告手续费;

(十一)现场设计费;

(十二)向建设项目收取的绿化费。

三、进一步做好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下一步清理工作的重点是有省一级文件依据,已经省以上物价、财政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重新审核,分别提出应取消的项目、需要修改(包括合并或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可继续执行的项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为此,省直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进行全面清理,提出取消、修改和保留的项目清单,分别报省经委、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各地区要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意见,对省一级批准的收费项目提出清理意见。同时,要对本地区未经审批布自行设置的收费项目、自行确立的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立即宣布停止执行,所发文件要废止或修改。

四、加强督促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各地区、各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制止“三乱”的有关规定,要坚决执行,不得各行其是。对那些顶着不办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各新闻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那些违法乱纪,继续乱收费、乱罚款和搞各种摊派,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省人民政府决定,在今后第四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开展一次制止“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的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