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法 首页 法律法规 地方法规 查看内容

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2023-8-8 05:49| 发布者: chenyumai| 查看: 483| 评论: 0

摘要: 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5.11施行日期: 2015.08.01题注: (2015年5月1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公布   ...

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5.11

施行日期: 2015.08.01

题     注 : (2015年5月1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公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条为有效防御气象灾害,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及本市管辖的海域内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含义和防御措施组成,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大风、冰雹、雷电、干旱、火险、地质灾害等。

第四条市气象主管部门负责预警信号发布的管理工作,加强预警发布能力建设,依法制定预警应急预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做好防灾预警和防灾减灾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预警信号由气象台站统一发布和解除,但是地质灾害预警信号由市规划国土部门与气象台站联合发布和解除。

根据影响区域、程度等情况,预警信号发布和解除行为精细化到区、街道等行政区域。

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发布和解除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以中文、英文双语形式发布。

第六条本市电视台、广播电台、12121气象专线等媒体应当在收到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向公众传播,并按照规定的频次传播实时预警信号。

本市电视台、广播电台、12121气象专线等媒体向公众传播预警信号的,应当使用气象台站发布的实时预警信号,标明气象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

通信运营企业应当确保通过其公用通信网络传递的预警信号传递畅通、准确、及时。

第七条本市交通、卫生、公安、民政、教育、旅游、水务、城管、口岸、应急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结合职责分工加大预警信息传播力度,拓宽传播渠道,并及时组织防御和疏散。

第八条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防御预案,组织实施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预警信号及时采取行动防御气象灾害。

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防御措施均包括本级别及低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防御措施。

第九条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为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图标:(图片略,见原文)

含义: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主要防御措施:

1.进入台风注意状态,市民应当关注台风最新动态;

2.海上可能有强风,海上作业人员应当主动做好避风准备,遵照执行海事、渔政部门的防风指令或者通知。

(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图片略,见原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

主要防御措施:

1.进入台风戒备状态,市民应当及时了解台风最新动态,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2.有关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及时组织户外、高空、港口及海上作业人员做好防御工作。

(三)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图片略,见原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

主要防御措施:

1.进入台风防御状态,启动防风应急响应,市民应当紧闭门窗,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2.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应当服从校方安排,校方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3.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停止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开放避险场所,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立即疏散转移;

4.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四)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图片略,见原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

主要防御措施:

1.进入台风紧急防御状态,实施防风应急抢险救灾,市民应当留在室内或者到安全场所避风;

2.处于海边、危房、简易工棚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应当立即撤离到安全场所。

(五)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图片略,见原文)

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

主要防御措施:

1.进入台风特别紧急防御状态,实施防风应急抢险救灾;

2.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应当保持戒备,以防强风突然再袭。

第十条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图片略,见原文)

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

主要防御措施:

1.进入暴雨戒备状态,市民应当关注暴雨最新动态;

2.防御暴雨可能造成的局部内涝、山体滑坡等灾害。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图片略,见原文)

含义: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暴雨影响,降雨量50毫米以上。

主要防御措施:

1.进入暴雨防御状态,依规启动防洪排涝应急响应,单位和个人(除应急、特种作业部门以外)暂停户外作业和活动;

2.地铁、地下商城、地下车库、地下通道、地下实验室等地下设施管理单位或者业主以及低洼、易受水浸地区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图片略,见原文)

含义: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暴雨影响,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主要防御措施:

1.进入暴雨紧急防御状态,依规实施防洪排涝应急抢险救灾;

2.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应当服从校方安排,校方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3.临时避险场所开放,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4.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第十一条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图片略,见原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暖空气影响,最高气温升至35℃以上。

主要防御措施:

1.避免长时间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

2.做好用电、用水和防暑降温工作。

(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图片略,见原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暖空气影响,最高气温升至37℃以上。

主要防御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视情况于12-15时停止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作业,并缩短连续作业时间。

(三)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图片略,见原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暖空气影响,最高气温升至40℃以上。

主要防御措施:

1.除必需岗位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视情况停止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有关单位优先保障生活用电,临时避暑场所开放。

第十二条寒冷预警信号

寒冷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寒冷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图片略,见原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冷空气影响,最低气温降至10℃以下。

主要防御措施:

1.市民要注意添衣保暖,并留意气象台站发布的最新降温信息;

2.做好防寒准备,临时避寒场所开放。

(二)寒冷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图片略,见原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冷空气影响,最低气温降至5℃以下。

主要防御措施:

及时通知户外工作人员采取防寒措施。

(三)寒冷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图片略,见原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冷空气影响,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主要防御措施:

各单位采取措施,预防可能出现的霜冻、结冰等寒害。

第十三条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图片略,见原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浓雾影响,能见度降至500米以内。

主要防御措施:

1.驾驶人员小心驾驶;

2.机场、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单位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交通安全。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图片略,见原文)

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浓雾影响,能见度降至200米以内。

主要防御措施:

1.空气质量明显降低,市民注意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2.有关主管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图片略,见原文)

含义: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浓雾影响,能见度降至50米以内。

主要防御措施:

机场应当视情况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港口、码头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第十四条灰霾预警信号

灰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灰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图片略,见原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中度灰霾天气,且可能持续。

主要防御措施:

1.驾驶人员小心驾驶;

2.空气质量明显降低,居民需适当防护;

3.减少户外活动,停止晨练。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二)灰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图片略,见原文)

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重度灰霾天气,且可能持续。

主要防御措施:

1.机场、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2.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

3.有关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依法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三)灰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图片略,见原文)

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异常严重灰霾天气,且可能持续。

主要防御措施:

1.停止大型露天活动;

2.有关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依法全面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各媒体配合加大宣传力度。

第十五条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指除台风以外的大风,主要是东北季风和西南季风系统等引起的大风或者强对流系统引起的短时大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图片略,见原文)

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

主要防御措施:

1.做好防风准备,注意了解大风最新消息;

2.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图片略,见原文)

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

主要防御措施:

1.停止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2.船舶采取有效措施避风。

(三)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图片略,见原文)

含义: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

主要防御措施:

1.机场、港口、码头等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注意防风;

2.市民应当留在室内或者到安全场所避风。

(四)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图片略,见原文)

含义: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

主要防御措施:

1.进入特别紧急防御状态;

2.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应当服从校方安排,校方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3.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视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各单位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第十六条冰雹预警信号

图标:(图片略,见原文)

含义: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冰雹影响。

主要防御措施:

1.妥善安置易受冰雹影响的室外物品;

2.市民应当留在室内或者到安全场所暂避。

第十七条雷电预警信号

图标:(图片略,见原文)

含义: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雷电影响。

主要防御措施:

1.按照防御预案停止户外易燃、易爆危险作业;

2.市民停留在安全地方。

第十八条干旱预警信号

图标:(图片略,见原文)

含义:连续3个月累积雨量比历史同期少(汛期偏少30%,非汛期偏少50%)且旱情将持续。

主要防御措施:

1.市民应当积极节水;

2.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启动抗旱措施;

3.气象主管部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第十九条火险预警信号

图标:(图片略,见原文)

含义:未来24小时空气干燥,相对湿度≤50%,易发生火灾。

主要防御措施:

1.市民居家、外出注意防火;

2.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

第二十条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号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图片略,见原文)

含义: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主要防御措施:

1.市民、车辆尽量避免靠近边坡、挡土墙和沟谷地带,如发现边坡出现异常,应当立即远离并报警;

2.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各项防御工作。

(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图片略,见原文)

含义: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主要防御措施:

1.市民、车辆避免靠近边坡、挡土墙和沟谷地带,如发现边坡出现异常,应当立即远离并报警;

2.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加强地质灾害各项防御工作。

(三)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图片略,见原文)

含义: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主要防御措施:

1.市民、车辆远离边坡、挡土墙和沟谷地带,如发现边坡出现异常,应当立即撤离并报警;

2.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加强地质灾害各项防御,并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市气象主管部门统一或者联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指令执行事项目录。单位或者个人对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指令执行事项目录中逐项列出的工作提出不同主张的,市气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并公布听证结果。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气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指令执行事项目录未及时制定或者调整的;

(二)隐瞒、谎报或者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三)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气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擅自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解除信号的;

(二)电视台、广播电台和通信运营企业等组织向社会发布非经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预警信号、解除信号的;

(三)电视台、广播电台未按照规定时间、频次播发预警信号的。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