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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2023-8-8 06:06| 发布者: halczy| 查看: 330| 评论: 0

摘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2.06施行日期: 2015.02.06题注: (2015年2月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4号公布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2.06

施行日期: 2015.02.06

题     注 : (2015年2月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4号公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经对本市政规章进行清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代替或已不再适用的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深圳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规定(1999年12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发布)

二、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若干规定(2002年7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发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