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2.06 施行日期: 2015.02.06 题 注 : (2015年2月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4号公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经对本市政规章进行清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代替或已不再适用的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深圳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规定(1999年12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发布) 二、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若干规定(2002年7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发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