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管理办法制定机关: 海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已修改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6.05.03 施行日期: 1996.05.03 题 注 : (1996年5月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发布)(编者注:修改内容见根据1997年12月3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发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关于对〈海南省工业劳动卫生管理规定〉等16个规章的修改决定和关于对〈海南省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等7个规章的废止决定》修正的《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管理办法(1997年修正本)》) 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管理,建立良好的收费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使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包括管理性收费、资源性收费和证照性收费。 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本省所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必须经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设立收费项目和核定收费标准,否则视同乱收费予以查处。 第四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单位应持收费依据文件到所在地物价部门申领《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第五条本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其范围如下: (一)国家机关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实行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行使政府职能收取的行政性收费; (三)实行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行使政府职能或兼有社会职能收取的事业性收费。 第六条本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各家开票、一家收款”的办法,其具体实施方式是: (一)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各业务主管部门按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在指定的托收银行开设“行政性收费收入帐户”和“事业性收费收入帐户”,并由同级财政部门将各业务主管部门收费收入帐户的帐号和开户银行向社会公布。以上帐户只能收入,不能由开户的业务主管部门支出。 财政部门应采取招标方式,提出收费点的布局、收费方式、服务质量等要求,择优选定托收银行。 省和市、县、自治县两级财政部门开设“事业性收费财政专户”,作为与实施事业性收费的各业务主管部门结算收费收入和拨款支出的专用帐户。 (二)执行收费的单位向缴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时,开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先将收费票据的“缴款通知联”给缴费人,缴费人按“缴款通知联”通知的金额和帐号到银行将款缴入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帐户”或者“事业性收费收入帐户”后,再凭银行缴款凭证和“缴款通知联”到收费单位换取收费票据的“收据联”,“收据联”由收费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收费单位印章。 第七条单次收费金额较小的收费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可由执行收费的单位先收取现金后,再按月缴入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帐户”或者“事业性收费收入帐户”。 第八条燃油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电力发展资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的收款办法按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业务主管部门按月将“行政性收费收入帐户”的资金用“一般缴款书”缴入同级金库;各级财政部门按月将各业务主管部门“事业性收费收入帐户”和本办法第八条所列资金帐户的资金划转到同级财政“事业性收费财政专户”。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取得收费收入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关减免税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应纳税款统一由指定的收款银行代扣代缴。符合免税规定的收费收入,其已扣税款,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回原银行帐户。 第十二条收费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需要从收费收入中支出的各项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核拨,其具体实施方式是: (一)收费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编报年度支出预算,各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收费支出年度预算。 (二)同级财政部门审查业务主管部门编报的收费支出年度预算,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开支范围和收费单位原有的经费拨款数额、收费收入及开支需要情况等,核定其收费支出年度预算,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每月按进度将核定的支出金额拨付给各收费单位。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统一收费票据管理制度。收费单位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对未使用规定票据的收费,缴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为统一(通用)收费票据(见附件一、二)和专用收费票据,由省财政部门或省财政部门委托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和发放。各市、县、自治县使用的收费票据由省财政部门和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发放,由市、县、自治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业务主管部门应协助同级财政部门做好收费票据的管理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使用的收费票据,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到同级财政部门统一购领(受省财政部门委托统一印制专用收费票据的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除外)。收费单位应持收费许可证到其业务主管部门办理《票据购买证》,并按3个月需要量购领票据。 第十六条购领收费票据实行验旧领新制度。各业务主管部门购领新的票据时,应携带已使用的票据存根,并如实填写购领收费票据审批表(见附件三、四),经同级财政部门审验票据存根的累计收费与缴交金库或财政专户计存额相符后,方可购领。 收费单位应按季编制收费票据购印、使用、结存情况表(见附件五),由其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收费单位应妥善保管收费票据存根。票据存根保管期限为3年,超过保管期限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或委托其业务主管部门核查、销毁。 第十八条各级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用、缴销、保管等工作。 第十九条收费单位应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接受省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收费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无证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的,由财政、物价部门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1-2倍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收费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不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瞒报、虚报、拒报收费情况或不亮证收费的,处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对发生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所述情形的单位,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还应对单位领导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财政税务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本省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海南省行政性收费统一(通用)票据(式样) 二、海南省事业性收费统一(通用)票据(式样) 三、购领海南省行政性收费票据审批表(式样) 四、购领海南省事业性收费票据审批表(式样) 五、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购印、使用、结存情况表(式样) 附件一:海南省行政性收费统一(通用)票据(式样) 199 年 月 日 ( )琼财税综字NO. ┏━━━━┯━━━━━━━━━━━━┯━━━━━┯━━━━━━━━━┓ ┃ │ │收费许可证│ ┃ ┃缴费单位│ │字 号│ ┃ ┠────┼────┬──┬────┼─────┴─────────┨ ┃ │ │ │收费标准│ 金 额 ┃ ┃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数量│ ├─┬─┬─┬─┬─┬─┬─┬─┨ ┃ │ │ │(单价)│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收费单位主管部门│ ┃ ┠────────┼──────────┬───┬─────────┨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 收费单位(印章): 负责人: 经办人: 第一联 存根 第二联 收据 第三联 记帐凭证 第四联 缴款通知(不作报销凭证)
附件二:海南省事业性收费统一(通用)票据(式样) 199 年 月 日 ( )琼财税综字NO. ┏━━━━┯━━━━━━━━━━━━┯━━━━━┯━━━━━━━━━┓ ┃ │ │收费许可证│ ┃ ┃缴费单位│ │字 号│ ┃ ┠────┼────┬──┬────┼─────┴─────────┨ ┃ │ │ │收费标准│ 金 额 ┃ ┃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数量│ ├─┬─┬─┬─┬─┬─┬─┬─┨ ┃ │ │ │(单价)│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合计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收费单位主管部门│ ┃ ┠────────┼──────────┬───┬─────────┨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 收费单位(印章): 负责人: 经办人: 第一联 存根 第二联 收据 第三联 记帐凭证 第四联 缴款通知(不作报销凭证)
附件三:购领海南省行政性收费票据审批表(式样) 申请单位(印章): 199 年 月 日 ┏━━━━┯━━┯━━━━━━━━┳━━━┯━━━━━┯━━━┯━━━┓ ┃ │上次│ 已使用数 │ 收费 │缴交金库 │ 结存 │ 本次 ┃ ┃票据名称│领用┝━━┯━━━━━┥ 金额 │或财政专 │ │ 申领 ┃ ┃ │本数│本数│起止号码 │(元)│户数(元)│ 本数 │ 本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领票据│ │ │ │ │ │ ┃ ┃理由及使│ │ │ │ │ │ ┃ ┃用范围 │ │ │ │ │ │ ┃ ┣━━━━┿━━┿━━━━━━━━┿━━━┿━━━━━┿━━━┿━━━┫ ┃财政部门│ │ │ │ │ │ ┃ ┃ │ │ │ │ │ │ ┃ ┃意 见│ │ │ │ │ │ ┃ ┗━━━━┷━━┷━━━━━━━━┷━━━┷━━━━━┷━━━┷━━━┛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四:购领海南省事业性收费票审批表(式样) 申请单位(印章): 19 年 月 日 ┏━━━━━┯━━┯━━━━━━━━┯━━━┯━━━━━━┯━━━┯━━━┓ ┃ │上次│ 已使用数 │收费 │ 缴交金库 │结存 │本次 ┃ ┃票据名称 │领用├────────┤金额 │ 或财政专 │ │申领 ┃ ┃ │本数│ 本数 起止号 │(元)│ 户数(元) │本数 │本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领票据 │ ┃ ┃理由及使 │ ┃ ┃ 用范围 │ ┃ ┠─────┼──────────────────────────────┨ ────────┨ ┃财政部门 │ ┃ ┃ │ ┃ ┃意 见 │ ┃ ┗━━━━━┷━━━━━━━━━━━━━━━━━━━━━━━━━━━━━━┛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五:海南省行事业性收费票据购印、使用、结存情况表(式样) 填报单位( 章): 199 年第 季度 ┏━━━━┳━━━━┳━━━━━━━┯━━━━┯━━━━┯━━━━━┯━━┓ ┃票据名称┃上季结存┃ 本季印数 │本季使用│本季结存│本季收费 │备注┃ ┃ ┃份 数┃本数 份数│份 数│份 数│金额(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制表人: 199 年 月 日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