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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坚持党管武装若干制度的通知

2023-8-8 07:12| 发布者: libobo| 查看: 593| 评论: 0

摘要: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坚持党管武装若干制度的通知制定机关: 湖南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0.12.14施行日期: 1990.12.14题注: (1990年12月 ...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坚持党管武装若干制度的通知

制定机关: 湖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0.12.14

施行日期: 1990.12.14

题     注 : (1990年12月14日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文件湘发〔1990〕27号发布)

全文

党管武装是我国武装力量建设的一条根本原则和光荣传统。省军区、军分 区和县(市、区)人武部是当地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既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又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工作机关,接受同级地方党政、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全省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必须把加强对人武工作的领导作为重要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加强我省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必须继续完善和坚持党管武装工作的制度。

一、坚持地方党政领导在军事机关兼职。省、地(州、市)委书记兼任省军区、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县(市、区)委书记兼任人武部党委书记,有预备役师、团的市、县领导兼任师、团第一政委和政委。同时,人武部军政主要领导参加军分区党委。地方党政领导在军事机关(不含县、市、区人武部)兼职由军事系统按权限任免。兼职第一书记、书记和第一政委、政委,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了解情况,适时主持重要会议,研究解决武装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省军区、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要安排时间不定期地到军事机关办公;人武部党委书记一般每季度要到人武部办公一次。省军区、军分区、预备役师和人武部要及时向第一书记、书记汇报、请示工作,充分尊重他们的领导。

二、建立健全党的各级武装委员会。省、地(州、市)、县(市、区)党的武委会由本级党委副书记、政府(行署)主要领导同志担任主任;由各级政府(行署)一名副职领导和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军政主官担任副主任;武委会其他成员由军事机关部门以上领导,地方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和组织、宣传、人事、计划、经济、教育、财政、民政、司法、公安、交通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各一名党员领导同志组成,并吸收辖区内县(团级)以上大、中型企业一名主要领导参加。武委会分别在同级军事机关设立办公室,负责承办武委会的具体工作。武委会的成员由同级地方党委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人员变更时应及时调整增补。各级武委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例会,研究解决人武部建设和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重大问题,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武委会成员每年要参加一次军事活动,下基层时要主动了解武装工作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三、各级地方党委定期讨论研究武装工作。省、地(州、市)、县(市、区)党委每年要召开一次“议军区”,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武装工作的指示,分析党管武装和人武工作的形势,密切党政军等各方面的关系,研究解决部队工作和人武部、民兵预备役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参加“议军会”的人员主要是本级党委常委、政府、人大、政协、军事机关的领导和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并可吸收下一级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参加。

四、坚持军事机关领导参加同级地方党委的领导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军政主官参加同级地方党委,其中一人任常委(地委由一名军分区主官参加,任委员);人武部一名主要领导参加县(市、区)党的委员会并任常委。参加地方党委的军事机关领导,要认真了解地方中心工作,主动汇报武装工作情况,积极参与决策,当好参谋。地方党委、政府要重视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按双重领导原则使用民兵组织。民兵组织是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和担负急难险重任务的重要力量。根据需要动用民兵组织,应由当地军事机关报请同级党委、政府同意,并报上一级军事机关批准。

六、乡、镇、厂(场)、矿等企事业单位设立基层武装部。基层武装部由同级党委领导,其设置和武装专干的配备仍按照中发(1986)64号文件和中组部、民政部、劳动人事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1984年6月15日《关于基层专职武装部的设置和专职人武干部的配备原则等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乡、镇和城市街道办事处专职人员武装部长应当是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党委成员。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同志要分别兼任民兵营、连的教导员(指导员)。地方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党管武装优良传统,保证武装工作在基层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