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法 首页 法律法规 地方法规 查看内容

长沙黄花机场空港口岸管理暂行办法

2023-8-8 07:35| 发布者: chenyumai| 查看: 516| 评论: 0

摘要: 长沙黄花机场空港口岸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机关: 湖南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0.06.27施行日期: 1990.06.27题注: (1990年6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文件湘政发〔1990〕33 ...

长沙黄花机场空港口岸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 湖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0.06.27

施行日期: 1990.06.27

题     注 : (1990年6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文件湘政发〔1990〕33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长沙黄花机场空港口岸管理,搞好口岸有关单位的协调和配合,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航班正点和航空安全,充分发挥口岸在维护国家主权,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口岸有关单位,包括湖南省民航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边防检查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卫生检疫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植物检疫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动物检疫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中国银行长沙分行。

第三条湖南省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口岸管理机构,负责口岸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行使有关口岸争议的仲裁职能。

第四条根据国务院国函〔1990〕20号文件,开通长沙至香港的包机运输,海关、边检、卫检、动检、植检、商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行李进行检查、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黄花机场口岸联检厅是各检查检验单位行使检查检验的工作场地,由省口岸办公室会同省民航局统筹安排,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湖南省民航局负责免费提供联检场地内的水、电、市内电话,并负责场地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在长沙至香港的客运包机飞行日,检查检验及中国银行等口岸有关单位人员应在包机起飞或降落前两小时到达各自的工作现场,并做好准备工作。民航应将进出港包机的航班号、机型、机号、始发站、目的站、起飞和抵达时间,以及旅客人数、商务载重等情况,提前一个半小时通知驻机场检查检验单位,如遇计划变更,应及时向各单位通报。

第七条机场联检工作单位通报。

(一)入境飞机降落前30分钟,口岸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联检现场上岗,调试好检查检验仪器设备,准备好各类印章、表证单据,做好检查检验的准备。

(二)飞机降落后,由边检、海关、卫检和民航值机人员各派1人,在客舱门口收取机组人员递交的有关单证,待旅客全部下机后,以上检查检验人员进入飞机的客、货舱进行检验清舱,清舱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三)飞机降落后和联检、候机期间直到飞机再次起飞前,飞机机体及停机坪由边防负责监护。除上述准予登记的清舱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登机。

(四)飞机上清除的垃圾,由卫检、动植物检现场工作人员负责监督处理。

旅客下机后,由民航工作人员导入国际候机室候检,依次按卫检、边检、海关的程序进行检查检验。海关在检查入境旅客行李物品时,发现有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及时通知动植物检疫部门进行检疫。

(六)出境飞机的检查检验工作要在飞机起飞前的一个半小时开始,旅客进入联检厅,依次进行卫检、边检、海关检查、办妥登机手续和交运行李后,再经过安检,进入候机室候机,出境的行李、物品、货物,海关放行之前,民航不得受理托运。

(七)出境飞机在上客、装货前,由联检单位进行清舱查验工作,查验时间在起飞前30-25分钟内进行。清舱查验后,即可上客和装货,具体时间由民

航运输部门通知和组织。清舱查验后,除本机机组人员和本机旅客凭证可以登机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准登机,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登机时,需经边防部门同意。旅客登机时,由民航工作人员导引到飞机舷梯口,验证登机。飞机上客、装货完毕,经联检单位认可后,方可起飞。

第八条为加快入境旅客验收手续的速度,各联检单位应将旅客填报的有

关单卡交民航运输部门,由运输部门配载室送上飞机备用,民航部门还应会同检查检验单位制作录音带提供包机机组服务人员,以便在每次入境前在飞机上向旅客直接宣传我国卫生检疫、边防检查、海关检查、动植物检疫等有关规定。

第九条进出境旅客托运的行李物品和货物,由民航负责装卸运输,并按规定予以保管。货物中如属进出口商品,由商检部门在民航仓库内进行查验和鉴定,对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的进口商品,商检部门接受报验后,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海关据此放行。民航运输部门应认真做好装、卸机的现场记录。民航应加快入境旅客托运行李物品的卸运速度,做到飞机开始下客至旅客拿到第一件行李的时间最多不超过25分钟。

第十条海关在检查入境旅客的行李物品中如发现武器、爆炸物等危险品、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动、植物等须检疫的物品、对象,应分别移交边检、卫检和动植物检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口岸有关人员在联检厅、国际航班隔离区内和在飞机上拾得的行李、物品,由民航进行登记、保管、查询和发还。其中应税物品的发还应在海关监管下办理手续。逾半年无人认领的,应税物品交由海关按规定处理,其他物品由民航按规定处理。对拾得的动、植物及微生物制品,应交由动植检和卫检处理;武器弹药及其他危险品交由边检部门处理;非法印刷品、声像宣传品和其他禁止进出境的物品,交由海关处理。

第十二条凡符合规定享受免验的旅客,需凭省外事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由迎送人员持有关证件到检查检验单位办事免验手续后,方可出入隔离区。

第十三条口岸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进入联检现场和隔离区内执行任务,必须身着检查制服,佩带由省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由民航公安部门统一颁发的《长沙黄花机场联检区通行证》,通行证只限在规定的区域内使用。无证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联检厅和隔离区。除民航运输部门运送包机行李车外,其他任何车辆不得进入停机坪内,民航公安部门负责联检场地及海关退运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执行和检查监督通行证佩带使用情况,对于无证人员、有证未佩带的工作人员,民航公安人员有权查询直至请出联检现场。边检部门负责联检区、隔离区进出通道口和包机机体及周围50平方米范围的停机坪的监护、守卫。各单位必须服从民航公安和边检的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口岸各单位工作人员,应树立国门卫士观念和热情服务的观点,讲究文明礼貌,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奉公守法,忠于职守,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要分别制定工作岗位责任制和现场工作纪律,负责维护和打扫各自工作场地的清洁卫生。各部门和各单位之间要加强联系,密切协作、互相配合,统一对外。每一架次飞行完毕,各单位要分别做好值勤日记,分单位进行一次讲评,每个月由口岸办公室组织一次全体检查检验工作人员的小结,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表彰先进,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对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