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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乡镇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奖励办法

2023-8-8 09:33| 发布者: basd| 查看: 582| 评论: 0

摘要: 大连市乡镇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奖励办法制定机关: 大连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失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6.03.30施行日期: 1996.03.30题注: (1996年3月3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文件大政发(1996)24 ...

大连市乡镇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奖励办法

制定机关: 大连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失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6.03.30

施行日期: 1996.03.30

题     注 : (1996年3月3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文件大政发(1996)24号发布)

全文 为加快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步伐,促进我市乡镇企业“九五”期间由内向型向外向型转变,市政府决定对1996年乡镇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突出的区市县、经济开发小区、乡(镇、街道)、村和企业给予奖励。

一、对利用外资单位的奖励

㈠奖励条件和标准

⒈凡完成市政府年初下达协议外资额计划指标80%(含80%)以上的区市县,每协议外资5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2万元。

⒉凡完成市政府年初下达协议外资额计划指标100%(含100%)以上的区市县,每协议外资5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2.5万元。

⒊凡属市政府认定的普兰店、瓦房店、庄河市贫困乡(镇、街道)、村,每协议外资50万美元,奖给人民币4万元。

㈡奖金分配和用途

⒈奖金总额的10%奖给区市县,90%奖给引进外资单位[经济开发小区、乡(镇、街道)、村和乡镇企业]。

⒉奖金主要用于各区市县、经济开发小区、乡(镇、街道)、村和乡镇企业引资直接责任者的奖励及招商引资费用补贴。

二、评选外向型经济强镇、强村和先进经济开发小区的标准

㈠、强镇标准

1996年累计办“三资”企业达到30家,实现出口交货值1.5亿元。有发展外向型经济规划区和集聚发展规模。

㈡、强村标准

1996年累计办“三资”企业达到8家,实现出口交货值8000万元。有发展外向型经济规划区和集聚发展规模。

㈢、先进经济开发小区标准

1996年新办“三资”企业5家,累计达到35家。

三、评选方法

市政府成立考评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乡镇企业管理局、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财政局、统计局领导组成。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各单位上报考评委员会的数据要准确无误,利用外资额以市外经贸委批准证书所标定的协议外资额为准,项目地址必须在大连市辖区内。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行取消考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市政府年终兑现奖金,并对强镇、强村、先进小区给予命名、表彰。

本办法适用于旅顺口区、甘井子区、金州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

本办法具体事项由市乡镇企业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