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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控制临时因公出国的规定

2023-8-8 09:28| 发布者: aspxbs| 查看: 578| 评论: 0

摘要: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控制临时因公出国的规定制定机关: 湖南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9.12.28施行日期: 1989.12.28题注: (1989年12月 ...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控制临时因公出国的规定

制定机关: 湖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9.12.28

施行日期: 1989.12.28

题     注 : (1989年12月28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湘办发〔1989〕32号发布)

全文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访问的规定》(中办发〔1989〕10号)、《关于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进一步控制临时因公出国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厅字35号),对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访问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地、各部门除继续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一九八五年以来制定的关于临时因公出国的各项规定外,还要根据中办发〔1989〕1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出具体规定。为此,特就我省进一步控制厅、局级干部及其他人员临时因公出国(包括赴港澳地区)问题,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厅、局级干部出访,必须是为执行自己主管的与身份相称的公务,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非其主管公务所必须的、与职级身份不相称的出访,不接受外商资助或境外中资企业邀请出访,也不得授意外方邀请出访。

二、厅、局级干部出访,须先经厅、局党组或地、州、市的党委(或行署、政府)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并报经主管的省委书记或省长同意后,再列入组团单位的出国人员名单中报批。凡不按规定的组织手续和程序报批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出国手续。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提出出访要求,省委和省政府领导也不受理任何个人提出的出访要求。

厅、局级干部出访,除工作上特殊需要外,一年不得超过一次。我省驻外机构、公司,一律不宴请或变相宴请,不赠送礼品或纪念品。

四、临时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对外赠送礼品,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所受外方礼品,要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五、重申临时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要认真遵照任务批件,严格按出访时间、国别、路线执行,不得随意绕道旅行或任意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到另外的国家(地区)或延长时间的,必须报省政府批准,不得自作主张在国外领馆改变签证。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要严加追究,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纪检、监察、财政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