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外事宴请的若干规定制定机关: 湖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7.08.23 施行日期: 1987.08.23 题 注 : (1987年8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全文 为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外事宴请的规定,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宴请要改革的指示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宴请活动既要体现热情好客,以礼待人,又要注意适度,防止铺张浪费。 二、控制宴请次数。对短期应邀来访的外宾原则上可宴请一次,不要所到之地均安排宴请。在省内停留时间较长的,临行前视需要可再安排一次告别宴请。 三、减少陪餐人员。外宾人数在10人以内的可按1:1安排,如外宾仅二三人,我方人员可适当增加,但宾主总数不得超过8人。外宾人数在10人以上的,我方人数应控制在外宾人数的1/2以内。 四、领导同志出面宴请,应注意规格适宜。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视对方人员身份请一位相应的领导同志出面,不要请身份过高或几位同等身份的领导出面。 五、宴请应视外宾身份、人数、来访目的等区别对待,灵活安排。不一定非搞宴会不可,外宾人数多时可以采用冷餐会、酒会等形式。一般身份的外宾且人数又不多时,可采用共餐形式,即宾主基本按外宾伙食标准安排。有时也可设点心餐、小食餐等。 六、宴请费用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外交部的规定,不得任意提高标准。所上菜肴,既要使外宾吃好,又不要造成浪费。一般宴会除冷盘、点心、水果外,中餐不超过四菜一汤,西餐不超过三菜一汤。 七、宴请菜单要根据外宾的爱好、禁忌提出,不应根据主人的喜好、习惯安排。要认真研究和挖掘具有湖南特点的风味菜肴。提倡用本地盛产的水果、名酒、名烟。酒水供应要尊重客人意愿,饮酒时可敬酒而不劝酒。 八、接待、服务人员要讲究礼仪,热情周到,提供优质服务。餐具要勤换。提倡分食,由服务员分菜。 九、宴请时间一般应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以内。 十、严格控制宴会工作餐人数。除直接参加现场接待的工作人员和司机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享受工作餐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