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实施细则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3.04.04 施行日期: 1993.04.04 题 注 : (1993年4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桂政发[1993]27号发布) 前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加强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预备役部队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组织建设 第一条编组布局合理,负担均衡,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实施快速动员。干部齐备,兵员满员。 第二条专业人员对口,对口率在50%以上,退伍军人占连队人员30%以上 。 第三条连队的组织整顿工作一般结合民兵整组,每年进行一次,出入队的人员要控制在10%左右。做到官兵相识,战士知道自己所在班排,知道与部队联系的方法;连长知道自己部属,熟知班、排长。 第二章 政治教育 第四条政治教育落实。每年不少于四课,平时教育到课率不低于90%;训练期间的教育到课率不低于95%;教育考核成绩及格率在95%以上。 第五条教育制度健全。有年度教育安排,有具体教育实施计划,有教案,有备课试教、考核登记制度。 第六条积极开展争创先进连队和优秀预备役军人活动,每个连队有20%以上预备役军人被各级、各条战线评为先进模范。经常性思想工作活跃,战士思想稳定。 第七条干部事业心强,尽职尽责。严于律己,为人表率,能模范遵守各项规定。官兵遵纪守法,无迷信活动,无赌博嫖娼,无计划外生育,无婚丧奢办,无刑事案件。 第三章 军事训练 第八条训练人员、时间、内容、质量落实。年度训练任务完成,到训率达100%,参训人员无冒名顶替;分队中未经过训练的人员,训练时间为三十天,技术比较复杂的训练四十至六十天,少数训练难度大的适当延长;训练内容无偏训、漏训;年度训练总评成绩在良好以上,训练合格率在95%以上。 第九条训练计划健全。年度有训练计划,连队有训练周表,计划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一经批准,严格执行,不擅自更改。 第十条训练准备充分。坚持备课试教、评教评学,教练员达到“四会”要求,连队军官、班长能按级任教;教材、器材配套,教学设备齐全,训练场地保障。 第十一条组织训练严密。必须集中基地训练,严格按纲施训;干部坚持到训练场,能跟班作业;严格训练规程,做到安全无事故;坚持考核验收,考核对象、考核成绩登记清楚。 第十二条训练补助落实。积极筹措训练经费,认真落实参训人员的误工补贴、福利待遇等问题。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预备役部队连队应建立以下制度:例会制度。连每季度召开一次排以上干部会,半年召开一次连务会,转达上级指示,研究部署工作;活动制度。连每年组织班排进行一至两次小规模活动,进行一次点验,到点率在95%以上;汇报制度。连每季度向营报告一次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汇报;走访制度。连队干部每半年走访一次班排长和士兵,检查了解部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请销假制度。连队战士离乡外出有请销假登记,联系方法明确,连队干部掌握兵员在位情况。 第十四条应召措施落实。连队有应急行动方案。干部熟悉动员集结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士兵熟悉联络方法、行进路线、集结地点和各自任务;能够按规定时间内收拢集结完毕。 第十五条奖励处罚严明。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及时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处罚违纪,全年无事故。 第五章 正规化建设 第十六条连队有办公用房和连部标志,各种档案资料齐全,登记准确,分类清楚,放置有序。做到有两表(编制序列表、素质量统计表)、两图(兵员分布图、应急行动方案图)、三册(连队活动登记册、兵员登记册、兵员外出登记册),有干部职责,有保密措施。 第六章 达标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预备役部队连队,是部队的基层单位,基层建设要依照本细则实施,从一九九三年起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活动,由各团负责组织实施。军区、军分区(师)每年抽查一次,一九九三年要有75%以上单位、一九九四年所有基层单位全部达到细则要求。 第十八条预备役连达标由各团组织评定,报军分区(师)批准,军区审查验收。开展达标活动情况,军区每年在《广西武装》刊物通报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