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部分新规章废止旧规章的通知制定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2.05.03 施行日期: 1992.05.03 题 注 : (1992年5月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豫政发[1992]92号发布) 全文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通过对省政府行政规章的全面清理、审查,发现部分规章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希望各有关部门根据加大改革力度,扩大对外开放的精神,从实际出发,大胆试验,大胆创新,抓紧调研,待条件成熟时,按照立法程序,及时起草上报新规章,废止旧规章,积极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需要抓紧调研及时制定新规章废止旧规章的目录 1、《关于改革物价管理的若干规定》(省政府1985年4月23日批转)省物价局 2、《关于发展食品工业若干政策的补充规定》(省政府1985年2月26日发布)省轻工厅 3、《河南省外事工作条例》(省政府1985年12月30日发布)省外办 4、《河南省〈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省政府1986年11月20日发布) 省劳动厅 5、《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省政府1990年3月4日发布)省物价局 6、《河南省优质产品评选办法》(省政府1988年5月18日批准发布)省计经委 7、《河南省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1987年7月28日发布)省劳动厅 8、《河南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1988年12月22日发布 省计经委 9、《河南省〈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省政府1988年12月3日发布) 省劳动厅 10、《河南省乡(镇)级财政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1984年2月24日发布) 省财政厅 11、《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暂行规定》(省政府1984年12月14日发布)省计经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