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通知制定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2.05.03 施行日期: 1992.05.03 题 注 : (1992年5月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豫政发[1992]89号发布) 全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适应加快改革步伐,扩大对外开放形势的需要,决定对省政府过去发布的不符合当前情况的部分行政规章予以废止。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明令公布,停止执行。 明令废止的行政规章目录 1、《关于扩大集体所有制企业权力试行办法》(省政府1979年11月9日发布) 2、《关于商品流通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省政府1983年6月8日发布) 3、《关于减轻企业社会负担的若干暂行规定》(省政府1986年1月13日发布) 4、《关于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规定》(省政府1983年11月2日发布) 5、《关于农村拖拉机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省政府办公厅1984年7月30日发布) 6、《河南省鼓励出口商品生产,扩大出口创汇的规定》(省政府1986年6月22日批转) 7、《河南省商标标识印刷管理办法》(省政府1990年3月4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