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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通知

2023-8-9 02:03| 发布者: 活跃概况| 查看: 144| 评论: 0

摘要: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通知制定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2.05.03施行日期: 1992.05.03题注: (1992年5月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豫政发89号发布)全文 各 ...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通知

制定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2.05.03

施行日期: 1992.05.03

题     注 : (1992年5月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豫政发[1992]89号发布)

全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适应加快改革步伐,扩大对外开放形势的需要,决定对省政府过去发布的不符合当前情况的部分行政规章予以废止。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明令公布,停止执行。

明令废止的行政规章目录

1、《关于扩大集体所有制企业权力试行办法》(省政府1979年11月9日发布)

2、《关于商品流通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省政府1983年6月8日发布)

3、《关于减轻企业社会负担的若干暂行规定》(省政府1986年1月13日发布)

4、《关于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规定》(省政府1983年11月2日发布)

5、《关于农村拖拉机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省政府办公厅1984年7月30日发布)

6、《河南省鼓励出口商品生产,扩大出口创汇的规定》(省政府1986年6月22日批转)

7、《河南省商标标识印刷管理办法》(省政府1990年3月4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