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贵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2.01.15 施行日期: 2002.01.15 题 注 : (2002年1月15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公布) 全文 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对照法制统一原则、非歧视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和具体的标准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修改33件政府规章: 一、废止的2件。 1、《贵阳市鼓励外商和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的规定》(政府令[1995]11号) 2、《贵阳市园林绿化施工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筑办发[1998]11号) 二、修改的31件(见附件)。 废止的2件政府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修改的31件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修改的政府规章目录(31件) ┌──┬─────┬──────┬───────────────────┐ │序号│ 规章名称 │ 文 号 │ 修 改 的 内 容 │ ├──┼─────┼──────┼───────────────────┤ │ │贵阳市营业│ │第二十七条修改为“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对行│ │ 1 │性歌舞厅管│政府令[1992]│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 │ │理暂行办法│4号 │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 │ │ │ │议。……”。 │ ├──┼─────┼──────┼───────────────────┤ │ │贵阳市二次│ │第十九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 │ 2 │生活供水卫│政府令[1992]│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生管理暂行│9号 │依法申请复议。……”。 │ │ │规定 │ │ │ ├──┼─────┼──────┼───────────────────┤ │ │ │ │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 │ │贵阳市长途│ │的,应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 3 │汽车旅客运│政府令[1993]│》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输管理暂行│1号 │当事人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 │ │规定 │ │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 │ │ │ │法院强制执行。” │ ├──┼─────┼──────┼───────────────────┤ │ │贵阳市煤气│ │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 │ 4 │管理暂行规│政府令[1993]│不服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 │ │定 │3号 │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 │ │ │ │法院起诉。” │ ├──┼─────┼──────┼───────────────────┤ │ │贵阳市城市│政府令[1994]│第三十条修改为“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 │ 5 │供水管理办│1号 │,可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 │ │法 │ │……”。 │ ├──┼─────┼──────┼───────────────────┤ │ │贵阳市营业│ │第十三条修改为“被处罚者对行政处罚不服│ │ 6 │性电子游戏│政府令[1994]│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 │ │活动管理暂│2号 │一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 │ │ │行规定 │ │ │ ├──┼─────┼──────┼───────────────────┤ │ │贵阳市大气│ │第十九条修改为“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 │ 7 │污染物排放│政府令[1994]│,必须先按处罚决定执行,可以在接到处罚│ │ │许可证管理│5号 │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复议。…│ │ │暂行办法 │ │…”。 │ ├──┼─────┼──────┼───────────────────┤ │ │贵阳市优秀│ │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 │ │新产品优秀│政府令[1994]│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8 │技术改造项│7号 │向作出处罚决定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 │目评选奖励│ │行政复议。……” 。 │ │ │办法 │ │ │ ├──┼─────┼──────┼───────────────────┤ │ │贵阳市音像│ │第十七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 9 │制品经营活│政府令[1995]│,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 │ │动管理办法│1号 │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 │ │ │…”。 │ ├──┼─────┼──────┼───────────────────┤ │ │ │ │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 │ 10 │贵阳市地名│政府令[1995]│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 │管理规定 │2号 │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 │ │ │ │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 ├──┼─────┼──────┼───────────────────┤ │ │贵阳市施工│ │第十五条修改为“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 │ 11 │渣土管理规│政府令[1995]│,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 │定 │4号 │作出处罚决定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 │ │ │ │部门申请复议。……”。 │ ├──┼─────┼──────┼───────────────────┤ │ │贵阳市婚姻│ │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 │ 12 │登记管理办│政府令[1995]│记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以登记的,│ │ │法 │5号 │或者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 │ │ │ │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 │ ├──┼─────┼──────┼───────────────────┤ │ │贵阳市公共│ │第十二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 │ │场所建设项│政府令[1995]│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 13 │目预防性卫│6号 │,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其│ │ │生监督管理│ │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 │ │规定 │ │ │ ├──┼─────┼──────┼───────────────────┤ │ │贵阳市劳动│政府令[1995]│第三十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 │ 14 │合同管理办│7号 │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 │ │法 │ │复议,……”。 │ ├──┼─────┼──────┼───────────────────┤ │ │贵阳市职业│政府令[1995]│第十九条修改为“职业介绍机构对劳动行政│ │ 15 │介绍机构管│12号 │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 │ │理办法 │ │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 │ ├──┼─────┼──────┼───────────────────┤ │ │贵阳市经纪│政府令[1996]│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处│ │ 16 │人管理暂行│14号 │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 │ │办法 │ │起六十日内,向……。”。 │ ├──┼─────┼──────┼───────────────────┤ │ │贵阳市市容│ │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 │ 17 │环境卫生监│政府令[1996]│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 │ │察处罚规定│15号 │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 │ │ │…”。 │ ├──┼─────┼──────┼───────────────────┤ │ │ │ │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 │ │贵阳市公路│ │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和《行政│ │ 18 │客运管理规│政府令[1996]│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 │ │定 │17号 │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 │ │ │ │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 │ │ │ │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 │ │ │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 │ │贵阳市经济│政府令[1996]│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或者依│ │ 19 │信息市场管│18号 │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 │ │理办法 │ │不起诉,又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 │ │ │ │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 │删除第十四条“使用外来劳动力的单位以及│ │ │ │ │外来成建制单位须按季向劳动行政部门缴纳│ │ │ │ │外来劳动力“调节费”,每月缴纳标准为实│ │ │ │ │际支付外来劳动力工资总额的1-3%。收费│ │ │ │ │手续由市劳动行政部门按规定向财政、物价│ │ │贵阳市外来│ │部门申请办理。”整条内容。 │ │ 20 │劳动力就业│政府令[1996]│删除第二十七条第(十)项中“和‘调节费│ │ │管理规定 │22号 │’”的内容。 │ │ │ │ │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当事人对劳动行政部门│ │ │ │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行政复议│ │ │ │ │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 │ │ │…”。 │ │ │ │ │原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四条,以后序号相应顺│ │ │ │ │延。 │ ├──┼─────┼──────┼───────────────────┤ │ │贵阳市街头│ │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 │ 21 │食品卫生管│政府令[1997]│不服的,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理办法 │24号 │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 │ │ │ │复议,……”。 │ ├──┼─────┼──────┼───────────────────┤ │ │贵阳市游泳│ │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 │ 22 │场所管理办│政府令[1997]│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 │法 │28号 │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 │ │ │ │府或者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 ├──┼─────┼──────┼───────────────────┤ │ │贵阳市奖励│ │删除第十条“中介人获得的奖金,免征个人│ │ 23 │引进外资实│政府令[1998]│所得税。”整条内容。 │ │ │施办法(试│3号 │原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以后序号相应顺延│ │ │行) │ │。 │ ├──┼─────┼──────┼───────────────────┤ │ │ │ │删除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三)中外合资企│ │ │贵阳市城镇│政府令[1998]│业须提供项目议定书,合同副本及中方投资│ │ 24 │住宅区物业│27号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须委托│ │ │管理办法 │ │本市具有对外咨询代理资质的机构办理申请│ │ │ │ │报批事项;”的内容。 │ ├──┼─────┼──────┼───────────────────┤ │ │贵阳市建设│ │ │ │ 25 │工程施工招│政府令[1998]│删除第十八条中的“(境外、外地入筑施工│ │ │标投标管理│37号 │企业按规定获准后)”的内容。 │ │ │规定 │ │ │ ├──┼─────┼──────┼───────────────────┤ │ │贵阳市文化│ │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 │ 26 │市场管理暂│政府令[1998]│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行办法 │40号 │,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 │ │ │ │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 ├──┼─────┼──────┼───────────────────┤ │ │贵阳市爱国│ │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 │ 27 │卫生管理办│政府令[1998]│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 │ │法 │41号 │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 │ │ │ │者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 │ │贵阳市城市│ │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 │ 28 │规划区地下│政府令[1998]│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 │ │水开发利用│50号 │》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保护办法 │ │ │ ├──┼─────┼──────┼───────────────────┤ │ │贵阳市城区│市政府批准,│第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的当事人对行│ │ 29 │河道管理暂│筑办发[88]93│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 │ │行办法 │号 │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 │ │ │ │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 ├──┼─────┼──────┼───────────────────┤ │ │贵阳市征收│ │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排污单位对征收的排污│ │ 30 │排污费实施│筑发[1991]40│费有异议和对环保部门处罚不服的,应先如│ │ │办法 │号 │数缴纳款额,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 │ │ │ │,依法申请复议;……”。 │ ├──┼─────┼──────┼───────────────────┤ │ │贵阳市客运│ │第二十条修改为“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 │ 31 │出租汽车违│ 市政府批准 │,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 │章处罚实施│ │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 │细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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