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等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决定制定机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10.26施行日期: 2010.11.01题注: (2010年10月18日广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等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决定制定机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10.26 施行日期: 2010.11.01 题 注 : (2010年10月1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10月2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公布 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为确保第16届亚洲运动会、广州2010年亚洲残疾人运动会(以下简称亚运会、亚残运会)的顺利举行,根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障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以及《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亚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对本市小型航空器、空飘物以及信鸽的飞行活动采取管理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决定适用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无人驾驶飞机、三角翼(含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小型航空器、空飘物以及信鸽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 二、禁止小型航空器、空飘物起降、飞行以及放飞信鸽。 经批准用于亚运会、亚残运会的庆典活动、赛事活动、航拍、电视转播以及警务、应急救援、引航、气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飞行活动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三、公安机关以及民航、气象、体育等部门可以对小型航空器、空飘物的起降场地采取临时封闭措施,或者要求相关单位对其管理的小型航空器、空飘物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四、违反本决定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罚款。 五、本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20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