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文明单位(村镇)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制定机关: 四川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7.03.20 施行日期: 1987.03.20 题 注 : (1987年3月20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川委办〔1987〕19号发布) 全文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精神,为促进全省�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活动广泛、深入、健康地发展,特制本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 文明单位建设和文明村镇建设,是推动城乡各条战线把两个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形式和正确途径。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村镇,必须以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为指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全面改革这个中心,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立足于培育“四有”新人,不断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大力改�善社会风气和工作环境,促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为我省的经�济振兴服务。全省城乡各级领导机关、各级行政组织,各行各业及其基层单位,都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活动,争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 二、评选条件 文明单位(村镇)建设具有广泛而丰富的内容,并将随着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充实�。现从全省的实际出发,制定了《文明单位条件》和《文明村镇条件》(附后),各�市、地、州和省级各部门,可根据这两个条件的精神,制定不同类别的文明单位(村�镇)的具体评选条件和评比办法。不同级别的文明单位(村镇),在命名时对规定的�条件的要求应有所不同。高一级的文明单位对条件的要求应更严一些。 三、命名办法 (一)文明单位(村镇)应根据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创建文明单位(村镇)规�划,通过积级开展自建或“共建”活动并达到评选条件,经过申报、推荐、考核和有�关领导机关批准命名产生。 (二)全省的文明单位(村镇)实行分级命名。分为省级、市(地、州)级、县�(市、区)级三级,一般由同级政府命名。县以上系统和部门,经同级政府批准,也�可以命名本系统、本部门独立的基层文明单位。 (三)对文明单位(村镇)的命名,成熟一个审批命名一个,成熟一批审批命名�一批;不再采取每年年终集中审批、命名的办法。 (四)文明单位(村镇)的审批、命名程序是: 县(市、区)级文明单位(村镇),由本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县(市�、区)精神文明办公室或主管部门考核,县(市、区)政府批准命名; 市(地、州)级文明单位(村镇),由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精神文明办�公室审查推荐,市(地、州)精神文明办公室或主管部门考核,市(地、州)政府批�准命名; 省级文明单位(村镇),经市(地、州)政府推荐,省精神文明办公室考核,省�政府批准命名。 (五)文明单位的升级。凡已经命名一年以上的文明单位(村镇),在巩固提高�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者,可以升级。即县(市、区)级文明单位(村镇)升为市(�地、州)级文明单位(村镇),市(地、州)级文明单位(村镇)升为省级文明单位�(村镇)。同级系统、部门命名的文明单位,也可升为同级政府命名的文明单位。对�符合升级的文明单位(村镇),应按照本文第三条的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取得上一级�文明单位的称号。 (六)各单位内部基层组织的命名。如文明车间、文明班组、文明处(科)室、�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食堂等,一般由各单位自行命名。 (七)军民共建、工农共建和其他各类共建文明单位(村镇)的命名,一般只命�名共建的单位,对参加共建活动成绩显著者,可给予适当的表彰。凡军民共建单位已�达到文明单位(村镇)条件者,除本单位申报外,可由参加共建的军队和地方联合推�荐;为便于管理,由地方在征得军队一方同意后,办理有关审批命名手续。凡军民共�建单位军队一方因故撤离共建活动后,应改为自建,已命名为文明单位的,还应呈报�命名机关备案。 四、管理办法 (一)文明单位(村镇)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很多方面,创建�活动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块块”为主,条块共�同负责的管理办法,日常工作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有关方面应按照各自的业务分工�齐抓共管。 (二)建立文明单位(村镇)复查制度。凡已命名的各级文明单位(村镇),从�被命名的第二年起,在本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推荐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复查,审批命�名单位进行抽查。经过复查,凡符合条件的发给复查合格证书,继续保持文明单位(�村镇)称号,凡基本符合条件,但有问题有缺点的,应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无效的,�亦应撤销文明单位(村镇)称号,收回奖牌。凡不符合条件的,应撤销文明单位(村�镇)称号,收回奖牌。 五、奖励办法 对文明单位(村镇)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以精神奖励为主。�凡被命名为文明单位(村镇)的,除由命名机关授予文明单位(村镇)称号,颁发文�明单位奖牌外,有条件的地方(单位),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件一:文明单位条件 附件二:文明村镇条件 附件一:文明单位条件 一、组织领导好 党政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目标�管理和承包责任制,分管领导工作落实、有专(兼)职干部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创建活动措施有力,制度健全,落实基层,实效明显。 二、思想建设好 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和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蚀;以培育“四有”职工队伍为�目标,广泛深入开展“共同理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为基本内容的教育�活动成效显著;领导班子团结好、党风正、办事实,富有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意识、民�主意识、改革、开拓和创新精神,群众信任;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民主法制观念和社会主义思想觉悟不断提高。 三、生产(工作)好 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要求,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突出,改革成效明�显,安全生产(工作)、优质服务,经济效益大,社会效果好。总的生产(工作)水�平(效率)居当地(本系统)同类单位先进行列。 四、文明风气好 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效果明显;单位风气好,是非分明,纠正和抵制�不正之风;治安秩序好,无重大刑事案件,其它案件和违纪现象逐步减少;计划生育�达到国家要求;清洁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净化、绿化、美化环境成效显著。 五、文化活动好 积极倡导文明的、健康的、科学的生活方式,提高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业务�素质有规划、有措施、有实效,完成各项教育、培训任务成绩突出,经常开展群众性�的读书、科技、演讲等开发智力活动和丰富多采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 附件二:文明村镇条件 一、抓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治穷致富好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广开致富门路,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广大干部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明显改善,积极兴办社会主义福�利事业,受益面日益扩大,优抚、五保、扶贫工作落实;总的治穷致富水平居同类地�区先进行列。 二、抓思想建设,治旧变新好 认真宣传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党政重视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并列入重要议日程;广泛开展以培育“四�有”公民为目标的创建活动效果明显,领导班子团结好、党风正、工作实、群众信任�;充分发挥党团组织、民兵组织和其他群众组织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思想觉悟明显提高。 三、抓科学文化,治愚变智好 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科技知识和法律常识的“三普及”教育效果明显,�认真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效显著,因地制宜地兴办各种群众文化�设施和积极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移风易俗活动;宣传晚婚晚育效果好,计�划生育达到国家要求。 四、抓社会秩序,治乱变安好 干部群众遵纪守法、遵守乡规民约好,无虐待妇女、儿童、老人的现象,基本刹�隹偷盗、赌博、乱砍滥伐、封建迷信等不法行为,消除吸毒、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社会丑恶现象,杜绝各类重大案件和人为的重大灾害事故,社会风气明显好转。 五、抓服务质量,治差变优好 领导干部和机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提高�工作效率;乡镇“窗口”行业、农村企业制订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工作规范,�纠正和抵制行业不正之风,提高服务质量取得显著成效。 六、抓环境建设,治脏变净好 村镇建设有规划,改善村镇面貌和居住条件成效明显,街道、院落、村庄环境卫�生经常化、制度化。道路平整,饮食卫生符合《食品卫生法》;因地制宜地进行“两�管五改”(管水、管粪、改井、改灶、改厕所、改畜圈、改环境卫生)成效突出;防�病治病好,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