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包干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失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9.08.16 施行日期: 1989.08.16 题 注 : (1989年8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编者注:本办法已被2001年12月1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的决定》废止) 全文 为了适应经济体制和劳动工资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工资基金的宏观管理,合理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根据国发【1989】25号《国务院批转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意见的通知》中的规定,对暂不能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总挂钩的地区和部门,要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包干办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试行办法。 一、试行工资总额包干管理的范围 (一)暂不具备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总挂钩条件的地区、部门;暂不具备条件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包干管理的范围,包括地区、部门所属的全部全民所有制企业(含预算内企业和预算外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 (三)为了便于对工资总额包干基数的核定和考核,暂按国家统计局、劳动人事部统社字【1986】456号文件《关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划分方法》确定的口径为范围;以劳动工资统计年报中“企业”一栏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为依据。 二、企业工资总额包干管理的内容 (一)按国家规定在企业成本内列支的标准工资、加班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二)未列入成本从企业奖励基金中开支的浮动工资、奖金、计件超额工资和津贴补贴; (三)从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来源开支的各种奖金(如燃料、原材料节约奖等)。 (四)工资总额包干指标包括计划外用工工资。为了便于考核,对计划外用工工资实行单列。 三、企业工资总额包干指标的核定 (一)按现行劳动工资计划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核定的办法。即由省核定地区、省级部门的企业工资总额包干指标。在省下达的企业工资总额包干指标内,由地区、省级部门核定所属县(市)和所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包干指标。 (二)企业工资总额包干指标的核定由劳动部门牵头,会同同级计(经)委、财政、统计等部门共同负责。 (三)企业工资总额包干指标每年核定一次。 (四)企业工资总额包干指标的具体核定办法:由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实际数为基础进行核减核增。具体分为以下三部分核定: 1、总包干指标中列入成本的部分,要扣除上年发放工资“掉尾”、“减员”、划归其他所有制等各项应核减因素;核增按国家安排的增资“翘尾”、接收安置国家统一分配人员、经批准新建扩建投产项目新增劳动力和职工转正定级等应增工作总额。 2、总包干指标中不列入成本部分,以上年实际数为基数,扣除奖金税和发放不合理部分,再考虑当年的经济效益计划以及结存奖励基金等情况,予以适当核定。 3、总包干指标中计划外用工工资部分,要根据清退计划外用工的任务,本着“只减不增,核减”的原则,予以适当核定。 (五)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管理的地区、部门,应于每年初按企业工资总额 包干测算表(见附件)填报资料,将上年度工资总额包干指标的分配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工资总额的计划、意见等书面材料,报送省劳动厅。 四、企业工资总额包干管理的实施原则。 (一)包干指标经核定下达后,地区、部门和企业实行包干使用,不得突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在总包干指标之外自行增加工资。凡未经批准超过包干指标的,要在下年度工资总额包干指标中相应扣减。 (二)地区、部门应将省下达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包干指标,逐级分解核定到基层企业,纳入工资基金管理,并加强对工资基金的宏观调控,保证包干指标的顺利实施。 (三)企业工资总额包干指标核定下达后,除政策性增资因素和经济效益特别好,经批准可调整当年包干数外,一般不再追加指标。地区、部门在分配时可留少量机动指标,以便进行调剂。 (四)各地区、部门要切实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包干指标的宏观控制,企业要增强自我约束机制。工资总额的增长不得超过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实际工资增长必须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企业超过规定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实物,要照章征收奖金税。 (五)地区、部门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包干管理办法后,原经批准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可继续实行,并可继续批准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法,为地区、部门实行总挂钩创造条件。其挂钩的工资总额包括在总包干指标之内,为便于考核,对挂钩企业可作专项统计。 (六)在执行企业工资总额包干管理办法中,由于企业隶属关系变动或职工成建制调动等情况,需对包干指标进行调整时,可按劳动工资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输划拨手续。 (七)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包干管理后,企业内部分配形式,仍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行决定。包干指标下达后,未在成本中列支部分,企业可继续按国家规定的列支渠道和比例提取,但在发放时要按包干数执行,当年提取数大于包干数的,应将超出部分转入结存的奖励基金,用于以丰补欠;当年提取数小于包干数的,允许使用结存的奖励基金。 五、附则 (一)本试行办法由省劳动厅负责解释。 (二)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以后与国家颁布的管理办法有不符之处,将另行修订。 附件
企业工资总额包干指标测算表 填报单位: ┌──┬────────────┬──┬───────┬───────┐ │序号│ 项 目 │ │ 上 年 度 │ 本 年 度 │ │ │ │单位│(19 年 )│(19 年)│ ├──┼────────────┼──┼───────┼───────┤ │ 1 │一、企业户数 │ 个 │ │ │ ├──┼────────────┼──┼───────┼───────┤ │ 2 │二、企业年末全部职工人数│ 人 │ │ │ ├──┼────────────┼──┼───────┼───────┤ │ 3 │其中:计划外用工人数 │ 人 │ │ │ ├──┼────────────┼──┼───────┼───────┤ │ 4 │三、实现税利总额 │万元│ │ │ ├──┼────────────┼──┼───────┼───────┤ │ 5 │四、上缴税利总额 │万元│ │ │ ├──┼────────────┼──┼───────┼───────┤ │ 6 │五、企业工资总额年报数 │万元│ │ × │ ├──┼────────────┼──┼───────┼───────┤ │ 7 │ 其中:计划外用工工资 │万元│ │ × │ ├──┼────────────┼──┼───────┼───────┤ │ 8 │(一)列入成本的工资 │万元│ │ × │ ├──┼────────────┼──┼───────┼───────┤ │ 9 │1、标准工资 │万元│ │ × │ ├──┼────────────┼──┼───────┼───────┤ │10│2、津贴、补贴 │万元│ │ × │ ├──┼────────────┼──┼───────┼───────┤ │11│3、加班工资 │万元│ │ × │ ├──┼────────────┼──┼───────┼───────┤ │12│4、其它 │万元│ │ × │ ├──┼────────────┼──┼───────┼───────┤ │13│(二)从奖励基金中开支的│ │ │ │ ├──┼────────────┼──┼───────┼───────┤ │ │ 工资、奖金等。 │万元│ │ × │ ├──┼────────────┼──┼───────┼───────┤ │14│(三)从其它奖金来源开支│ │ │ │ ├──┼────────────┼──┼───────┼───────┤ │ │ 的奖金等。 │万元│ │ × │ ├──┼────────────┼──┼───────┼───────┤ │15│ 六、需要调整的工资总额 │ │ │ │ ├──┼────────────┼──┼───────┼───────┤ │ │ 指标。 │万元│ × │ │ ├──┼────────────┼──┼───────┼───────┤ │16│(一)列入成本的指标调整│万元│ × │ │ ├──┼────────────┼──┼───────┼───────┤ │17│1、增减职工而减增工资 │万元│ × │ │ ├──┼────────────┼──┼───────┼───────┤ │18│2、职工转正定级增加工资│万元│ × │ │ ├──┼────────────┼──┼───────┼───────┤ │19│3、职工成建制调动增减工│ │ │ │ ├──┼────────────┼──┼───────┼───────┤ │ │资 │万元│ × │ │ ├──┼────────────┼──┼───────┼───────┤ │20│4、其它 │万元│ × │ │ ├──┼────────────┼──┼───────┼───────┤ │21│(二)从奖励基金中开支的│ │ │ │ ├──┼────────────┼──┼───────┼───────┤ │ │ 工资指标调整 │万元│ × │ │ ├──┼────────────┼──┼───────┼───────┤ │22│(三)从其它资金来源开支│ │ │ │ ├──┼────────────┼──┼───────┼───────┤ │ │ 的工资指标调整 │万元│ × │ │ ├──┼────────────┼──┼───────┼───────┤ │23│七、核定本年度(19 │ │ │ │ ├──┼────────────┼──┼───────┼───────┤ │ │ 年)包干指标 │万元│ × │ │ ├──┼────────────┼──┼───────┼───────┤ │24│其中:计划外用工工资 │万元│ × │ │ ├──┼────────────┼──┼───────┼───────┤ │25│(一)列入成本的工资总额│ │ │ │ ├──┼────────────┼──┼───────┼───────┤ │ │指标 │万元│ × │ │ ├──┼────────────┼──┼───────┼───────┤ │26│(二)从奖励基金中开支的│ │ │ │ ├──┼────────────┼──┼───────┼───────┤ │ │工资总额指标 │万元│ × │ │ ├──┼────────────┼──┼───────┼───────┤ │27│(三)从其它资金来源开支│ │ │ │ ├──┼────────────┼──┼───────┼───────┤ │ │ 的工资总额指标 │万元│ × │ │ ├──┼────────────┼──┼───────┼───────┤ │28│附:经批准的挂钩企业工资│ │ │ │ ├──┼────────────┼──┼───────┼───────┤ │ │ 总额 │万元│ │ │ ├──┼────────────┼──┼───────┼───────┤ │29│ 其中:进入成本的工资 │万元│ │ │ └──┴────────────┴──┴───────┴───────┘
注:1、序号13须附送奖励基金结存数额。 2、序号14须附送分项数额,如原材料节约奖等。 3、序号17-20须附送职工人数及增人增资理由、计算依据等。 4、序号28-29须按有关政策规定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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