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第二批)的决定制定机关: 江西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8.02.10 施行日期: 1998.02.10 题 注 : (1998年2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3号发布) 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省人民政府1979年7月1日至1996年3月17日发布的237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其中的13件规章。 附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废止的省人民政府规章目录(13件) 附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废止的省人民政府规章目录(13件) 序号名 称文 号 1.批转省物价局关于《江西省制发〈江西省物价检查 赣政发[1980]188号 证〉和聘请物价检查员的暂行办法的报告》 2.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城镇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实 赣府发[1984]51号 施细则的通知 3.关于印发《江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84]84号 4.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医药行业管理 赣府发[1987]27号 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黄金生产管理暂 赣府发[1987]72号 行办法》的通知 6.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地下水资源 赣府发[1987]112号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江西省行政监察工作暂行规定 赣府发[1988]128号 8.江西省关于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经济处罚暂行办法 赣府发[1989]49号 9.江西省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赣府发[1989]49号 10. 江西省非生产用电管理办法赣府发[1983]43号 11. 江西省节能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赣府发[1989]53号 12.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防汛工作暂行规 赣府发[1990]63号 定》的通知 13. 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号 说明:标有“*”号的文号予以保留,同文发布的其他规章继续有效 =tb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