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经委、省社队企业局关于城乡协作、厂社挂钩,加速发展�社队企业的试行办法制定机关: 四川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0.01.30 施行日期: 1980.01.30 题 注 : (1980年1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文件川府发〔1980〕60号发布) 全文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和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的精神,为了进一步搞好城乡协作、厂社挂钩,加速发展社队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搞好城乡协作、厂社挂钩,是加速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有力措施。大力发�展社队企业,走农、工、副综合发展的道路,为农业现代化积累资金,是从我国特点�出发的。农业上去了,才能为工业的发展开辟广阔的市场和提供更多的原材料。工业�部门把一般产品扩散到农村社队企业后,可以更好地集中力量向“高、精、尖”和短�线缺门产品进军,有利于工业生产的专业化。同时对降低企业成本,增加积累,改善�职工生活福利也有利。从政治上看,搞好厂社挂钩,对于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密切城乡关系,加强工农联盟,改善工业布局,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逐步缩小三大差别,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那种以为搞厂社挂钩是“倒退”、是�“分散”、是“利润转移”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城乡界限、工农界限和两种所有制界限,把发展社队企业作为工业支援农业的一项责�无旁贷的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好。 二、工矿企业要采取各种形式和办法帮助社队发展企业。可根据自己生产发展的�需要,或把工厂的一般产品、零部件、半成品和产品的中间工序扩散给社队企业生产�;或把更新下来的设备或一个车间放给社队,建立一个独立的新厂;或把工厂的边角�余料和“三废”给社队兴办企业;或厂社签订合同,由社队搞来料加工;或支援社队�设备、物资技术,帮助社队办企业。但尘毒严重又不具备有效的防治设施以及无销路�的淘汰产品,不要下放或扩散给社队。 三、社队要充分利用本地资源,积极为挂钩厂矿兴办原燃材料和副食品基地。企�业可列入厂矿的发展项目,由厂矿提供设备、资金和技术指导。产品(包括禽、蛋、�鱼、肉、水果等)按合同协议供应挂钩厂矿。社队要积极供应厂矿建设需要的三类建�材。 四、厂矿基本建设、维修和职工生活等方面需要社队建筑修缮、装卸运输、生活�服务时,社队应协助厂矿完成任务。 五、厂社可合办工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合办企业为集体经济组织,生产业务�由厂矿领导,领导干部由厂矿派正职、公社派副职,技术人员由厂矿调配,公社提供�土地、施工力量、三类建材和生产工人,厂矿也可安排部分符合招工条件的待业青年�。企业的产、供、销由厂矿纳入主管部门计划(不含农副产品);产值归厂矿,利润�由工农双方按投资比例分成,向国家交税各自负责。 六、厂社可以合办知青场、厂。合办的知青场、厂,由厂矿负责提供设备、技术�和大部分资金,社队提供土地、厂房、劳力和三类建材,知青办公室要从资金和木材�等方面予以支持。企业建成后,所有权归厂社。厂矿知青参加企业劳动的报酬,根据�本人出工天数和完成任务情况,按同工种务工社员的报酬(包括生活补贴)付给现金�。 七、厂、社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自行选择挂钩对象。已挂钩的老关系不要�中断,原订协议要严格执行。 八、社队企业直接为挂钩厂矿兴办的原料和副食品基地,供应厂矿的产品,应按�国家现行价格或略低于市场价格结算;社队企业自己生产的工业产品(如原煤、砖瓦�等)、农副产品(在不影响国家计划上调任务的前提下)可优先供应挂钩厂矿;为挂�钩厂矿提供的运输服务,按国家现行价格或略低于市场价格收费。 九、厂矿支援挂钩社队办企业的设备、物资、原材料和技术培训等,按下列原则�收费: 1、支援社队企业的闲置设备,新设备按现行调拨价计算,旧设备按残值计算,�报废设备按废品价格计算;支援社队企业和积压物资,新的适当削价,旧的依质计价�,边角余料、废旧工具按废品收购价计算。厂矿为社队企业代购设备和原材料,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代销产品可酌情收少量的手续费。 2、厂矿为社队企业加工和修理机具、设备、零部件、检验产品只收取工本费;�社队企业临时借用厂矿的机具、设备,如有损坏,应负责赔偿;厂矿支援社队企业生�产用电用水,根据实际耗用量收费;生活用电用水按民用收费。 3、社队企业为厂矿兴办的原燃材料和副食品基地,在资金发生困难时,厂矿可�垫支部分费用,企业用产品抵偿。 4、社队企业因生产需要,请厂矿支援技术人员或老工人作短期帮助和技术指导�的旅差费由社队企业负责,其他费用由工厂负责。在一月以上的按实际出勤天数,由�社队企业支付工资、差旅费等。厂矿为社队企业培训技术人员,免收培训费(学员生�活费自理),并在食宿等方面提供方便。社队企业聘请退休的技术员或老工人作技术�指导,由社队企业补足工资差额,并在生活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5、挂钩厂社的经济往来,要及时结算。一次付清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清。 十、各级负责同志要加强对城乡协作、厂社挂钩的领导。由地区行署、市、州革�命委员会统一制订厂社挂钩规划,落实具体措施,及时协调各方面的工作,把城乡协�作、厂社挂钩大大向前推进一步。 各厂矿企业领导,要把支援社队企业的工作,列入自己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规�划及实施办法,并确定一位领导干部去管,把这件大事切切实实地抓起来。大、中型�工厂和支农任务大的单位要建立专门班子,其主要任务是:协调厂、社关系,沟通产�、供、销渠道,检查协议执行情况,真正起到参谋、助手作用。 各公社、各社队企业,一定要发扬自力更生、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克服“等�、靠、要”思想,坚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的方针,使社队企业健康地向前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遵照党中央关于发展社队企业的一系列指示,解放思想,�克服阻力,不断提高认识,增强支农自觉性,为加速我省社队企业的大发展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