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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优质名牌产品生产的决定

2023-8-9 16:08| 发布者: hslxwu| 查看: 516| 评论: 0

摘要: 关于扩大优质名牌产品生产的决定制定机关: 辽宁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失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5.03.24施行日期: 1985.03.24题注: (1985年3月2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41号发布)(编者 ...

关于扩大优质名牌产品生产的决定

制定机关: 辽宁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失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5.03.24

施行日期: 1985.03.24

题     注 : (1985年3月2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1985]41号发布)(编者注:本件被1997年12月2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发布并施行的《辽宁省人民政府规章修正案》废止)

全文

随着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必将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竞争。企业生产的产品都将不可避免地接受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评判和检验,经受“优胜劣汰”的考验。要在竞争上取胜,对现有优势的“拳头”产品,必须在优质名牌上狠下功夫;对省以上优质名牌的产品,必须根据国内外市场需要,组织社会化、专业化的大批量生产,努力提高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积极扩大对外出口,尽快把产品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和经济优势。这是当前经济工作中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战略任务,必须切实抓好。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要把扩大优质名牌产品的生产摆在工作生产的首位,坚决改变只注重创牌、保牌,忽视扩大批量生产和市场覆盖面的状况。今后评选申报国家、部和省优质产品时,要把产品产量多少和市场覆盖面大小作为评审的重要条件之一。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要从省以上优质 名牌产品中选择一批国内外市场畅销的具有竞争能力的产品,作为扩大生产的重点产品,在一九八四年实际产量的基础上,三年内每年力争增产百分之二十以上。其中市场急需的,每年增产的幅度力争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对某些量大面广的适销对路的“拳头”产品,在创优质名牌的同时,也要积极扩大批量生产。在今后三、五年内,省以上优质产品的产值率力争由目前的百分之二十。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都要按照这个总的要求,制订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扩大生产优质名牌产品和“拳头”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出口比重的规划。对列入规划的名优产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广泛进行宣传,全力以赴把名优产品的牌子打出,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二、扩大优质名牌产品的生产要立足于挖掘现有企业的潜力,走技术改造、专业化协作和联合的道路。现有生产优质名牌产品的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充分挖掘企业内部潜力来增产优质名牌产品和“拳头”产品;以生产优质名牌产品的企业为主体,以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为肢体,以优质名牌产品和“拳头”产品为龙头,组成“一条龙”的紧密或松散的生产联合体,由主体厂提供设计、技术资料和产品质量标准,组织专业化协作,统一采用优质名牌产品的,以形成新的批量生产能力;由生产优质名牌产品的企业向生产技术条件比较好的企业扩散零部件、半成品或原材料加工,以增加优质名牌产品的生产能力;由生产优质名牌产品的企业向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有偿提供技术服务、转让技术和商标,或建立分厂,以扩大优质名牌产品的批量生产。无论采取哪种办法,都要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各级经济综合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尽快把优质名牌产品的生产搞上去。

三、鼓励企业增产优质名牌产品,积极打入省外市场和国际市场。为此,采取以下鼓励政策:

1、对市场适销又有销售潜力的国家金、银牌产品和部、省优质产品,要鼓励企业扩大批量生产。从一九八五年起,经财政部门批准,以一九八四年实际产量为基数,可从新增批量实际销售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销售活动费用,提取的比例最高可达千分之五。对省以上优质名牌产品,除某些重工产品和短缺原材料产品外,要鼓励企业打入省外市场和扩大出口,增加市场覆盖面和出口比重,以一九八四年计划内外调和出口实际销售收入为基数,工商企业可从本企业新增的外调和出口实际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销售活动费用,提取的比例最高可达百分之一。

2、鼓励生产优质名牌产品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凡是按计划扩大优质名牌产品批量生产的,各级计委、经委、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各专业银行、物资部门要优先安排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优先给予低息或贴息优惠贷款,优先安排材料。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决定对省以上优质名牌产品扩大批量生产的改造项目,把省经委限额审批权限下放给各市,但要报省主管局和省经委备案。

3、为鼓励企业扩大生产优质名牌产品的批量,对名优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归还银行贷款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免征收产品税;对生产省以上优质名牌产品的企业,如因原材料、燃料涨价等客观因素影响,使产品成本升高,企业受益甚微, 优质产品为社会急需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税金。

4、实行优质优价的政策。除机械、化工、纺织、轻工行业的优质产品,可按规定实行优质优价外,冶金、等行业的部分优质产品也可试行优质优价。在优质产品评定后一年内,优质优价增加收入部分可免征调节税。

5、生产优质名牌产品的企业,在完成国家生产计划和调拨计划后,允许企业自销,其自销部分的收入可免征调节税。

6、对扩大生产优质名牌产品的重点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在水、电、气、燃料、原材料供应和交通运输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以满足生产的需要。

7、生产优质名牌产品的企业向其他企业转让产品、技术、商标,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要在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条件下实行有偿转让。有偿转让费用由双方商定。技术转让净收入总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全部留给企业;超过二十万元的,其超过部分征收所得税后,全部留给企业。

8、对参加生产优质名牌产品的联合企业实现的产值,可分别统计在企业所在地区的产值之内;对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参加各方商议按一定比例合理分成,以调动企业参加联合的积极性。

四、要把优质产品的产值率、市场占有率和出口比重,作为统计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考核一个行业和企业,要看有多少优质名牌产品,考核一种名牌产品,要看有多大市场覆盖面和出口比重。从一九八五年起,各级统计部门要分别统计考核省以上优质名牌产品的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考核优质名牌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和出口比重。每年进行一次统计分析,通报情况,交流信息、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五、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各生产优质名牌产品的企业要加强标准、计量、质量信息和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建立包括联合生产和扩散零部件、协作配套厂在内的完整紧密的质量管理网络。要严格执行优质名牌产品的质量标准,加强为用户服务的工作。凡是在联合生产中没有达到优质名牌产品质量标准的,不得用优 质名牌产品的牌子出厂;凡是出厂的优质名牌产品,都要由“三包”改为“三保”,即保证提供优质产品,保证提供优质零部件,保证优质服务,以不断提高优质名牌产品的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