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集体所有制企业权力试行办法制定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失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79.11.09 施行日期: 1979.11.09 题 注 : (1979年11月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发布)(编者注:本件被1992年5月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施行的《关于取消部分文件和取消部分文件内容的通知》废止) 全文 各地区行政公署,市、县革命委员会,省直各单位: 为了调动集体企业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活跃市场经济,按照集体企业所有制的性质和特点,特制定扩大集体企业权力试行办法。 一、发展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我国整个社会主义阶段的一项方针,未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把集体所有制企业擅自转为全民所有制。要尊重和维护集体企业的所有权、自主权和经营管理权,不准摊派、平调。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同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一样,都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政治上经济上要一视同仁,要同工同酬。生产经营好的,工资福利也可以高于全民所有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干部同全民所有制企业干部,在政治、经济上享受同样待遇。 三、企业完成了八项或其中几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产量、品种、质量、利润)及供货合同,税前按利润计划提留百分之五,超利润计划的部分,税前企业提留百分之二十到五十,作为企业基金。具体要求:凡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八项经济技术指标及供货合同的提取百分之五十;如完成考核的四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供货合同的提取百分之三十,每多完成一项增提百分之五。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只考核四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凡完成考核的四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供货合同的,亦可提取百分之五十,如仅完成利润一项指标的提取百分之二十,每多完成 一项,增提百分之十。提留时间,应从批准试行的月份开始执行。 提留的企业基金,大部用于扩大再生产,一部分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个人奖金。 过去企业的福利基金和奖金的提取办法,仍继续执行。 四、要打破不能对集体所有制进行投资的框框。集体所有制企业发展生产和试制新产品所需资金,财政、银行等部门应大力支持。在贷款上,不要受企业自有资金比例的限制。企业限期不还,要给以经济制裁。企业先归还银行技措贷款,后交纳所得税。 五、企业自筹资金(包括更新资金、企业基金、利润留成)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增产部分两年内免交所得税和免交各项费用。企业之间由主管局组织协作生产的产品、部件,只由承装厂销出时交纳一次工商税。协作厂之间作为内部调拨,不予纳税。 六、企业要根据市场发展变化,积极试制新产品。新产品试制费不足部分或没有试制费的,可摊入新产品成本。新产品按试制价格出售。试制的新产品在试产试销期间,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批准,可以免征工商税一年。 七、集体所有制企业计划内产品所需的各种物资,都要同全民所有制企业一样,列入计划,进行平衡,不留缺口,单列指标,交各主管局分配到所属企业,不准挤占、挪用。 八、企业固定资产和折旧率,明年在增加利润、降低成本的基础上提高折旧率百分之零点五,逐步达到百分之十为止。所提的折旧基金 ,全部留给企业使用 。 九、工商双方要签订产销合同,并严格执行。计划产品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商业部门应按计划收购。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按照市场情况,自行安排,进行生产,报主管部门备案。产品销售,商业、外贸、物资部门包销和选购以外的多余产品,企业和主管部门可以组织自销、展销或委托代销;可以设产品经销部,扩大批发业务;可以组织厂店、厂社(供销社)挂钩。商店和供销社合同订购的产品执行出厂价,选购的产品执行批发价。小集体要提倡前门设店,后门设厂。 十、鼓励企业提高出口产品的生产能力,为国家多赚外汇。外汇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给企业分成。 十一、在国家批准计划指标内,企业有权自行招收职工。企业要建立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今后晋级的重要依据。对生产、工作上贡献大,技术业务水平高,劳动态度好的职工,可先试行晋级。晋级按国家规定执行。对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屡教不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有权按情节轻重,根据国家政策进行处理。实行开除留用处分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十二、企业生产自筹的原材料,可按市场规定价格购买和出售。 全省扩大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权力试点,应本着发展生产,活跃经济,增加国家收入,增加企业收入,增加职工收入的原则,解放思想,大胆试验。试点单位必须是经过整顿,领导班子比较健全,生产秩序和管理工作已经正常的企业。全省试点暂定一百个左右,由省经委下达控制指标,经地区行政公署、市革委批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