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法 首页 法律法规 地方法规 查看内容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3-8-9 18:39| 发布者: 侧面| 查看: 133| 评论: 0

摘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8.29施行日期: 2015.08.29题注: (2015年8月3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制定机关: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8.29

施行日期: 2015.08.29

题     注 : (2015年8月3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5年8月29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公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经2015年8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部分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予以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共8件)

(图表略,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