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8.29 施行日期: 2015.08.29 题 注 : (2015年8月3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5年8月29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公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经2015年8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部分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予以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共8件) (图表略,见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