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汕头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8.01.28 施行日期: 2008.01.28 题 注 : (2008年1月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1月28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2008年1月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第17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