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法 首页 地方法规 地方人大 天津 查看内容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名办拟定的天津市建设项目名称通名使用管理暂

天津 发布于 2023-8-9 22:21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名办拟定的天津市建设项目名称通名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制定机关: 天津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2.19施行日期: 1997.02.19题注: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名办拟定的天津市建设项目名称通名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制定机关: 天津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7.02.19

施行日期: 1997.02.19

题     注 : (1997年2月1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津政办发〔1997〕8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地名办拟定的《天津市建设项目名称通名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天津市建设项目名称通名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天津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市地名的管理,保证地名的科学、规范,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6〕1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住宅、写字楼、商住楼等建设项目的名称均属地名范畴,其地名通名的使用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地名由“专名”和“通名”组成。本规定所称通名是指地名中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名词。如天津市,天津是专名,具有唯一性;市是通名,在同类事物中具有共用性。

第四条建设项目名称的命名,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区、县地名办公室申报。接到申办地名的申请,对外环线以内地域里的地名命名、各区县开发区名称的命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天津港保税区内地名的命名,经区县地名办公室、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逐级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地区地名的命名,由区、县地名办公室审查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条特殊情况下的地名命名,在市人民政府审批前,须先由市地名委员会讨论研究。

第六条已经批准的地名,按批准权限,分别由区、县地名办公室和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由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标准地名使用证》。

第七条地名通名用词要准确严谨,名实相符。

第八条地名通名不准重叠使用。

第九条地名通名用字要规范,严禁使用繁体字、生僻字和已废止使用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的字。

第十条 对地名通名的汉语拼音,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住宅区、写字楼、商住楼等建设项目使用下列地名通名的,要符合以下条件:

㈠广场:是指城、镇中群众集会等大型活动专用的广阔场地,一般配有检阅台(主席台)或其他建筑物,类属建筑物。居民区、写字楼、商住楼及其他商贸建筑等如用广场命名,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占地在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要有一个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固定空旷场地(含广场装饰物占地);或虽占地不足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足10万平方米,但有一个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固定空旷场地(含广场装饰物占地)。

㈡花园:是指种植花木可供游玩休息的场所,类属游览地。设有花园的居民区,可用花园命名,其类属仍为居民区。没有花园的居民区,如用花园命名,其花木、绿地占地面积之和,必须在总占地面积的30%以上。单体楼房不允许用花园命名。

㈢中心:必须是某事物的主要部分或在某一方面占重要地位,其建筑物又具有特定的功能作用,占地不少于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

㈣山庄:是指依山而建的住宅或别墅。城、镇中以有一定规模的假山(人工造山)为背景建造的住所(或居民区)、别墅(或别墅区),可用山庄命名。

㈤别墅:指园林式高级住宅或住宅区,每幢住宅的周围须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绿地。

㈥公寓:指有卧室、客厅、厨房、餐厅、浴室、厕所,并配有电话,水、电、气等居住条件设施齐备的住宅楼或住宅区。

㈦苑:指由若干园林式或花园式住宅小区组成的大型居民区。

㈧城:用于封闭或半封闭式大型建筑群体。

㈨楼:用于单体、规模宏大、有特色的楼房。

无依附的单体高层住宅楼可用楼命名。低于十层的普通建筑物,一般不以楼命名。

㈩厦:与“楼”同等条件者,也可用“厦”命名。

第十二条为加强地名通名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对擅自命名、更名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地名,地名管理部门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不准使用的地名通知》,限期办理地名命名、更名手续。对于没按规定办理命名、更名手续的,要按照市建委《关于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规设〔1996〕178号)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天津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阅读 342·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