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03.30施行日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03.30 施行日期: 2007.03.30 题 注 : (2007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3月30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