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6.15施行日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6.15 施行日期: 2015.06.15 题 注 : (2015年5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5年6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为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2项规章: 一、《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5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公布) 二、《北京市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1986年6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82号文件公布,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