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登记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登记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6.12.23 施行日期: 2016.12.23 题 注 : (2016年12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6年12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登记管理办法》(2001年5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9号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规定》(2009年12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