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1.12.01 施行日期: 2011.12.01 题 注 : (2011年11月25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12月1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8号)要求和国务院有关房屋拆迁法规调整情况,经2011年11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西藏自治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7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