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09.12 施行日期: 2007.10.01 题 注 : (2007年9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公布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13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35号修订发布)。 本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