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办法》等九项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03.16施行日期: 2006.03.16题注: (2006年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办法》等九项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03.16 施行日期: 2006.03.16 题 注 : (2006年3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3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九项规章: 一、《北京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办法》(2001年5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74号令发布) 二、《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1993年5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6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 三、《北京市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1995年8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5年11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 四、《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执法队职责的规定》(1995年3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5年3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 五、《北京市非禁放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1986年11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56号文件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 六、《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展览展销安全保卫工作的暂行规定》(1986年9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25号文件发布) 七、《关于加强体育场、馆治安秩序管理的规定》(1987年5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74号文件发布) 八、《〈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罚款处罚办法》(1994年12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4年12月31日北京市统计局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 九、《北京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1995年6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5年8月1日北京市统计局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