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制定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03.26施行日期: 2010.03.26题注: (2010年3月22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制定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03.26 施行日期: 2010.03.26 题 注 : (2010年3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3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并于2010年3月1日实施,《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同时废止。为此,市政府决定,1987年8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1996年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7号令第一次修正、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