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09.12 施行日期: 2007.10.01 题 注 : (2007年9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公布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已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2号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废止之前根据该条例已经进入清算程序、但尚未完成清算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仍适用于其清算事宜。 本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