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三件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江苏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9.09.02 施行日期: 2009.09.02 题 注 : (2009年8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9年9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鉴于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决定废止: 一、《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3年10月1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发布,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8号第一次修订,2002年6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二次修订) 二、《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2003年6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号发布) 三、《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发布,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第一次修订,2002年6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第二次修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