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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

北京 发布于 2023-8-10 13:3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06.14施行日期: 2007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的决定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06.14

施行日期: 2007.06.14

题     注 : (2007年6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6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1995年3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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