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城镇居民应征入伍义务兵优待暂行规定》等五项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5.06.06施行日期: 2005.06.06题注: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城镇居民应征入伍义务兵优待暂行规定》等五项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5.06.06 施行日期: 2005.06.06 题 注 : (2005年5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5年6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五项规章: 一、《北京市城镇居民应征入伍义务兵优待暂行规定》(1989年6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7号令发布) 二、《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1997年12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0号令发布) 三、《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1997年12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号令发布,根据2001年8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2号令修改) 四、《北京市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车辆物品处理的规定》(1995年9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6号令发布) 五、《北京市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986年5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70号文件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