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法 首页 地方法规 地方政府 北京 查看内容

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

北京 发布于 2023-8-10 16:30

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4.05.08施行日期: 1984 ...

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4.05.08

施行日期: 1984.05.08

题     注 : (1984年5月8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全文

为了加强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决定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五至七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本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阅读 139·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