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4.05.08施行日期: 1984 ...
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4.05.08 施行日期: 1984.05.08 题 注 : (1984年5月8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全文 为了加强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决定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五至七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本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