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时速限制的决议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7.08.21施行日期: 1987.08.21题注: (1987年8月21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 ...
关于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时速限制的决议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7.08.21 施行日期: 1987.08.21 题 注 : (1987年8月21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全文 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时速限制的报告,同意所提意见,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机动车行经上下行4条以上(含4条)机动车道的交叉路口的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其它设有信号灯和岗台的交叉路口的时速不准超过25公里。在其它情况下的时速限制,仍按《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