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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实施办

北京 发布于 2023-8-10 20:34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和《北京市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和《北京市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的决定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06.26

施行日期: 2003.07.01

题     注 : (2003年6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公布)

全文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1982年5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59号文件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和《北京市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1989年10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30号令发布)。

本决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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