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征收出租汽车管理费暂行办法》等四项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1.08.24施行日期: 2001.08.24题注: (2001年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征收出租汽车管理费暂行办法》等四项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1.08.24 施行日期: 2001.08.24 题 注 : (2001年8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为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现决定废止下列四项规章: 一、《北京市征收出租汽车管理费暂行办法》(1987年1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1987〕178号文件发布) 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1989年3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订) 三、《北京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9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4号令发布) 四、《〈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行政处罚若干规定》(1995年4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