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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2023-8-3 19:53| 发布者: wushuhong| 查看: 161| 评论: 0

摘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安徽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8.02施行日期: 2004.08.02题注: (2004年6月21日安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制定机关: 安徽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8.02

施行日期: 2004.08.02

题     注 : (2004年6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8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的要求,现决定废止《安徽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等两件省政府规章:

1.《安徽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1989年10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发布);

2.《安徽省城镇个人自建住宅管理办法》〔1991年11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1997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