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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贯彻《天津市民兵、预备役工作规定》的通知

天津 发布于 2023-8-10 22:30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贯彻《天津市民兵、预备役工作规定》的通知制定机关: 天津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6.01.24施行日期: 1996.01.24题注: (1996年1月24日天津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贯彻《天津市民兵、预备役工作规定》的通知

制定机关: 天津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6.01.24

施行日期: 1996.01.24

题     注 : (1996年1月2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

全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及人民武装部,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各预备役师、团:

《天津市民兵、预备役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颁布实施。这个《规定》是我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重要依据。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于解决好当前民兵、预备役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全面推动我市民兵、预备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好《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和警备区首长的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泛深入地学习和宣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各预备役师、团和区、县人民武装部,要认真研究制定宣传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各区、县和基层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报刊等多种宣传媒介,大张旗鼓地宣传《规定》,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定》的热潮。要通过学习和宣传,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增强抓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全社会提高对民兵、预备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国防意识,关心和支持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使广大民兵、预备役军人弄清民兵、预备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应履行的义务,进一步增强为国防建设做贡献的光荣感和自觉性。

二、扎扎实实地抓好各级干部培训。要下力量组织好各级干部的培训。培训工作可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由预备役团和区、县人武部组织,集中3至5天时间,由领导宣讲,组织专题讨论;也可按行业、地区分片组织。要把学习《规定》 同学习《兵役法》 、《民兵工作条例》和《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结合起来,同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大政方针结合起来。通过培训,使各级干部特别是直接从事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干部,真正领会《规定》的基本精神,掌握主要内容和各项要求,牢固树立依法建设国防后备力量的法律意识,增强全面贯彻落实《规定》的自觉性。

三、紧密联系实际,解决存在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规定》的着眼点放在解决所辖地区和单位当前民兵、预备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上,逐条对照《规定》的内容,全面检查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现状,找准问题,突出重点,力争在近期内有所突破,取得明显成效。要结合所辖地区和各自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措施,狠抓落实。

四、加强对学习贯彻《规定》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规定》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由各级人武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要注意掌握学习贯彻《规定》过程中的情况,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有关领导要出面协调解决,积极稳妥地做好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检查督促《规定》的贯彻和落实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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