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公安部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4.04.12施行日期: 2014.04.12题注: (201 ...
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公安部 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4.04.12 施行日期: 2014.04.12 题 注 : (2014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经清理,现决定废止1993年9月24日发布实施的《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公安部令第14号)和1994年12月25日发布实施的《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