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11.12 施行日期: 2010.11.12 题 注 : (2010年11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要求,我部对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和修改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废止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2.修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附件1:废止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 │序号│制定机关│ 规章名称 │ 文号 │ 施行日期 │ 废止理由 │ ├──┼────┼────────┼──────┼─────┼─────────────────┤ │ │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 劳部发 │ │其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 │ 1 │ 劳动部 │委员会组织及工作│[1993]301号 │1993.11.5 │争议处理条例》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 │ │ │规则 │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代替。 │ ├──┼────┼────────┼──────┼─────┼─────────────────┤ │ │ │违反《中华人民共│ │ │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2 │ 劳动部 │和国劳动法》行政│ 劳部发 │ 1995.1.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代 │ │ │ │处罚办法 │[1994]532号 │ │替。 │ ├──┼────┼────────┼──────┼─────┼─────────────────┤ │ 3 │ 劳动部 │劳动行政处罚若干│ 劳动部令 │1996.10.1 │已被《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 │ │规定 │ 第1号 │ │代替。 │ ├──┼────┼────────┼──────┼─────┼─────────────────┤ │ 4 │ 人事部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 人核发 │ 1994.3.8 │已被2007年1月4日颁布施行的《公务员│ │ │ │行规定 │ [1994]4号 │ │考核规定(试行)》代替。 │ ├──┼────┼────────┼──────┼─────┼─────────────────┤ │ │ │国家公务员职务任│ 人核培发 │ │已被2008年2月29日颁布施行的《公务 │ │ 5 │ 人事部 │免暂行规定 │ [1995]37号 │1995.3.31 │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 │ │ │ │ │代替。 │ ├──┼────┼────────┼──────┼─────┼─────────────────┤ │ │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 人核培发 │ │已被2009年7月24日颁布施行的《公务 │ │ 6 │ 人事部 │退暂行规定 │ [1995]77号 │1995.7.18 │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公务员│ │ │ │ │ │ │辞退规定(试行)》代替。 │ ├──┼────┼────────┼──────┼─────┼─────────────────┤ │ │ │ │ │ │关于公务员申诉,已被2008年5月14日 │ │ │ │国家公务员申诉控│ 人核培发 │ │颁布施行的《公务员申诉规定(试 │ │ 7 │ 人事部 │告暂行规定 │ [1995]91号 │1995.8.11 │行)》代替;关于公务员控告,公务员│ │ │ │ │ │ │法已作原则规定,暂行规定中有关内容│ │ │ │ │ │ │与公务员法表述不一致。 │ ├──┼────┼────────┼──────┼─────┼─────────────────┤ │ │ │国家公务员出国培│ 人外发 │ │其制定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已│ │ 8 │ 人事部 │训暂行规定 │[1995]110号 │1995.9.21 │被废止,其内容已不符合公务员培训的│ │ │ │ │ │ │需要。 │ ├──┼────┼────────┼──────┼─────┼─────────────────┤ │ │ │国家公务员职务升│ 人发 │ │已被2008年2月29日颁布施行的《公务 │ │ 9 │ 人事部 │降暂行规定 │ [1996]13号 │1996.1.29 │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 │ │ │ │ │代替。 │ ├──┼────┼────────┼──────┼─────┼─────────────────┤ │ │ │国家公务员被辞退│ 人发 │ │已被2009年7月24日颁布施行的《公务 │ │ 10 │ 人事部 │后有关问题的暂行│ [1996]64号 │1996.7.19 │员辞退规定(试行)》代替。 │ │ │ │办法 │ │ │ │ ├──┼────┼────────┼──────┼─────┼─────────────────┤ │ │ │副省级市国家公务│ 人发 │ │已被2006年4月9日颁布施行的《综合管│ │ 11 │ 人事部 │员非领导职务设置│ [1996]86号 │1996.9.13 │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 │ │ │实施办法 │ │ │代替。 │ └──┴────┴────────┴──────┴─────┴─────────────────┘
附件2:修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 │序号│制定机关│ 规章名称 │ 文号 │ 施行日期 │ 修改条文 │ ├──┼────┼────────┼──────┼─────┼─────────────────┤ │ │劳动人事│ │ 劳人培 │ │ │ │ 1 │部、国家│技工学校工作条例│ [1986]22号 │ 1987.1.1 │将名称修改为“技工学校工作规定”。│ │ │教委 │ │ │ │ │ ├──┼────┼────────┼──────┼─────┼─────────────────┤ │ │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 │ │将第十七条中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 │ 2 │ 人事部 │位辞退专业技术人│ 人调发 │1992.10.16│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 │ │员和管理人员暂行│ [1992]18号 │ │安管理处罚法》”。 │ │ │ │规定 │ │ │ │ ├──┼────┼────────┼──────┼─────┼─────────────────┤ │ │ │ │ │ │将第十四条中引用的“《国家公务员暂│ │ 3 │ 劳动部 │劳动监察员管理办│ 劳部发 │ 1995.1.1 │行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 │法 │[1994]448号 │ │公务员法》”;将第十五条中的“行政│ │ │ │ │ │ │处分”修改为“处分”。 │ ├──┼────┼────────┼──────┼─────┼─────────────────┤ │ │劳动部、│ │ │ │将第二十六条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 │ 4 │公安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 劳部发 │ 1996.5.1 │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修改为│ │ │外交部、│管理规定 │ [1996]2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 │外经贸部│ │ │ │法》”。 │ ├──┼────┼────────┼──────┼─────┼─────────────────┤ │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人事部令 │ │将第十六条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 │ 5 │ 人事部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 第3号 │ 2005.1.1 │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 │ │ │处理规定 │ │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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