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制定机关: 公安部 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5.12.31 施行日期: 2006.02.01 题 注 : (2005年12月31日公安部令第86号公布 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条为了保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规范公安机关的相关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实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制度。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会计结算等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自助服务银行营业场所和自动柜员机。 本办法所称金库,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贵重物品的库房,包括保安押运公司自建金库。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厅、局可以根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等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具体负责实施的公安机关,报公安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组,依据《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安全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等标准开展审批和验收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由公安机关治安、内保、科技民警和金融机构的保卫、业务干部以及安全防范技术、计算机、电子等行业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资格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参与本地区公安机关实施的审批和验收工作。 专家组应当由5名或者7名专家组成,组长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指定。专家组成员对所提出的审批验收意见负责。 第六条申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申请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 具体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应当公布申请渠道,为申请人领取或者下载申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的审批表格提供方便条件。 第七条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前,申请人应当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 (一)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三)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四)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五)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六)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七)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八)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第八条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确定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 专家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意见,并由参与论证和审查的专家签名后,报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 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专家组意见后的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在5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第九条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施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对不予批准的,申请人整改后,可以按照本办法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条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原审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公安机关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完成验收工作。专家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意见,并由参与验收的专家签名后,报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 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专家组意见后的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在5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对验收合格的,应当批准,并发给《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对验收不合格的,申请人整改后,可以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验收。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审批和工程验收,并建立审批和发证管理档案。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监督、指导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督促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使用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按照本办法报批,同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金融机构按照本办法报批,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审批和验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予以批准,或者擅自发放《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的; (二)除不可抗力外,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审批和验收的; (三)利用职权故意刁难申请人、施工单位,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四)实施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九条本办法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和其他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行印制。 《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分为牌匾和纸质证书两种。牌匾应当悬挂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显著位置,纸质证书由金融机构保存。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 │申 请 单 位 │ │详 细 地 址 │ │ │ (公 章) │ │ │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 ├──────┼────────────┼──────┼────────────┤ │项 目 名 称 │ │ 负 责 人 │ │ ├──────┼────────────┼──────┴────────────┤ │ 工 程 │ 新建 □ │营业场所 □ 金 库 □ │ │ 属 性 │ 改建 □ │自助银行 □ 自助机具 □ │ ├──────┴────────────┴───────────────────┤ │ 申请报告(简述) │ │ │ │ │ │ │ │ │ │ │ │ │ │ │ │ │ ├──────┬────────────────────────────────┤ │上 级 保 卫 │ (公章) │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 │ ├──────┼───────┬──────┬───────┬─────────┤ │专 家 组 │ 风 险 等 级 │ │ 防 护 级 别 │ │ │ ├───────┴──────┴───────┴─────────┤ │意 见 │专家签名: │ │ │ 年 月 日 │ ├──────┼────────────────────────────────┤ │公 安 机 关 │审核人: │ │治 安 管 理 │ (公章) │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 │ ├──────┼────────────────────────────────┤ │ │审批人: │ │公 安 机 关 │ │ │审 批 意 见 │ (公章) │ │ │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二份,公安机关、金融机构各一份。
附件2: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第一页 ┌────────┬───────────┬─────┬───────────┐ │ 场 所 名 称 │ │ 地 址 │ │ ├────────┼───────────┼─────┼───────────┤ │ 保卫工作负责人 │ │ 电 话 │ │ ├────────┼───────────┼─────┼───────────┤ │ 开 工 日 期 │ │ 完工日期 │ │ ├────────┼───────────┼─────┼───────────┤ │ 风 险 等 级 │ │ 防护级别 │ │ ├────────┼───────────┼─────┴─┬─────────┤ │与外界相通的出入│ │二层(含二层)│ │ │口门及锁具 │ │以下窗户 │ │ ├────────┼───────────┼───────┼─────────┤ │ 周边、围墙防护 │ │柜台建筑材料 │ │ ├────────┼───────────┼───────┼─────────┤ │现金业务区出入口│ │柜台宽度×高度│ │ │防尾随门 │ │ │ │ ├──────┬─┼─────┬─┬───┼───────┼─────────┤ │ 柜 台 上 方│宽│ │高│ │单块面积 │ │ │ ├─┴─────┼─┴───┼───────┼─────────┤ │ 透明防护板 │错位长度及间隙│ │封顶高度 │ │ ├──────┼─┬─────┼─┬───┼───────┼─────────┤ │ 收 银 槽 │长│ │宽│ │高 │ │ ├──────┴─┼─────┴─┴───┼───────┼─────────┤ │ 卫 生 间 设 置 │ │自卫器材 │ │ ├────────┼───────────┼───────┼─────────┤ │ 自动照明设备 │ │消防器材 │ │ ├────────┼───────────┼───────┼─────────┤ │ 紧急报警装置 │ │110联网情况 │ │ ├────┬───┼─────┬─────┼───────┼─────────┤ │ 是否附 │ │ 库房结构 │ │金库监控及 │ │ │ │ ├─────┼─────┤ │ │ │ 带金库 │ │ 墙体结构 │ │报警设施 │ │ ├────┼───┴─────┼─────┼───────┼─────────┤ │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 │录像资料 │ │ │ │的出入口及门外 │ │保留时间 │ │ │ ├─────────┼─────┼───────┼─────────┤ │安装实时│现 金 业 务 区│ │非现金业务区 │ │ │数字视频├─────────┼─────┼───────┼─────────┤ │监控设施│营业场所内设置的自│ │场所内人员活动│ │ │ │助 机 具│ │区监控情况 │ │ │ ├─────────┼─────┼───────┼─────────┤ │ │监控回放清晰情况 │ │运钞交接区 │ │ ├────┴─────────┼─────┼───────┼─────────┤ │ │ │入侵报警、照明│ │ │现金业务柜台连续记录的声音复│ │、视频安防监控│ │ │核装置 │ │及声音符合设备│ │ │ │ │的联动 │ │ └──────────────┴─────┴───────┴─────────┘ =tbl/>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续页 ┌───┬─────────┬───────┬────────┬───────┐ │ │安装防砸、防撬报警│ │安装数字视频安防│ │ │ 自 │探测装置 │ │监控装置 │ │ │ ├─────────┼───────┼────────┼───────┤ │ 助 │安装报警联动及报警│ │远程报警图像声音│ │ │ │联网功能 │ │等信息的传输 │ │ │ 机 ├─────────┼───────┼────────┼───────┤ │ │对操作人员面部、出│ │回放图像能够清晰│ │ │ 具 │钞口及装钞过程的监│ │显示操作人员面部│ │ │ │控 │ │特征 │ │ ├───┼───────┬─┴───────┼────────┼───────┤ │ 自 │出入口、装填现│ │装填现金区安装入│ │ │ │金区安装控制装│ │侵报警探测装置并│ │ │ 助 │置 │ │具备联动功能 │ │ │ ├───────┼─────────┼────────┼───────┤ │ 银 │远程报警、图像│ │自助银行门前及运│ │ │ │、声音等信息的│ │钞车停放区域安装│ │ │ 行 │传输 │ │监控设施 │ │ ├───┴───────┼─────────┴────────┴───────┤ │ │专家签名: │ │ │ │ │ 专 家 组 意 见 │ │ │ │ │ │ │ │ │ │ 年 月 日 │ ├───────────┼──────────────────────────┤ │ │负责人: │ │ 公 安 机 关 │ │ │ 治 安 管 理 │ │ │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 (公章) │ │ │ 年 月 日 │ ├───────────┼──────────────────────────┤ │ │负责人: │ │ │ │ │ 验 收 公 安 机 关 │ │ │ 审 批 意 见 │ │ │ │ (公章) │ │ │ 年 月 日 │ └───────────┴──────────────────────────┘
附件3: 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 │ 申 请 单 位 │ │ ├───────┼──────────────────────────────┤ │ 金 库 地 址 │ │ ├───────┼──────────┬────────┬──────────┤ │ 负 责 人 │ │ 联 系 电 话 │ │ ├───────┼──────────┼────────┼──────────┤ │ 金 库 面 积 │ │ 库 房 结 构 │ │ ├───────┼──────────┼────────┼──────────┤ │ 墙 体 结 构 │ │ 金 库 门 │ │ ├───────┼──────────┼────────┼──────────┤ │ 金库外隔离门 │ │ 辅助安防器材 │ │ ├───────┼──────────┼────────┼──────────┤ │整 体 监 控│ │ 报 警 中 心 │ │ │报 警 系 统│ │ 控 制 系 统 │ │ ├───────┼──────────┼────────┼──────────┤ │(异地)守库室│ │守库室卫生间及其│ │ │ 方 位 │ │ 他 生 活 设 施 │ │ ├───────┼──────────┼────────┼──────────┤ │ 武器弹药配备 │ │ 与公安机关联网 │ │ │ 及 贮 藏 │ │ 情 况 │ │ ├───────┼──────────┴────────┴──────────┤ │通 讯 方 式│ │ ├───────┼──────────┬────────┬──────────┤ │ 开工日期 │ │ 完 工 日 期 │ │ ├───────┼──────────┴────────┴──────────┤ │ │专家组成员签名: │ │验 收 专 家 组│ │ │意 见│ │ │ │ 年 月 日 │ ├───────┼──────────────────────────────┤ │ │负责人: │ │公安机关治安管│ │ │理部门验收意见│ │ │ │ 单位(公章) │ │ │ 年 月 日 │ ├───────┼──────────────────────────────┤ │ │负责人: │ │ 公 安 机 关 │ │ │ 审 批 意 见 │ 单位(公章) │ │ │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二份,公安机关、金融机构各一份。
附件4: 准予施工通知书
文号
×××金融机构: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全防 范设施建设方案的申请,经有关专家论证,认为符合审批条件,应定为____________ ____级风险,对应_________________防护级别。准予施工。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附件5: 不准予施工通知书
文号
×××金融机构: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全防 范设施建设方案的申请,经有关专家论证,认为不符合审批条件。存在问题如下:
1、
2、
3、
请将方案整改后重新申请。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附件6: 验 收 不 合 格 通 知 书
文号
×××金融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