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公安部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9.03施行日期: 2004.09.03题注: (2004年9月3日公安部令第76号发布)全文为了推动公安机关全 ...
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公安部 效力级别: 国务院部门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9.03 施行日期: 2004.09.03 题 注 : (2004年9月3日公安部令第76号发布) 全文 为了推动公安机关全面实施依法行政,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现决定对下列公安部规章予以废止: 1.《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安部1951年7月16日发布)。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号,1989年2月1日发布)。 3.《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号,1989年2月22日发布)。 4.《消防监督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7号,1991年9月2日发布)。 5.《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公安部令第12号,1993年5月13日发布)。 6.《摩托车安全基准》(公安部令第15号,1994年1月12日发布)。 7.《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0号,1994年12月22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