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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台湾船舶边防管理规定》等8件规章的决定

2023-8-3 20:53| 发布者: huchuanhao| 查看: 234| 评论: 0

摘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台湾船舶边防管理规定》等8件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12.09施行日期: 2010.12.09题注: (2010年12月9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台湾船舶边防管理规定》等8件规章的决定

制定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12.09

施行日期: 2010.12.09

题     注 : (2010年12月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浙江省台湾船舶边防管理规定(1992年2月3日省政府第15号令发布,1998年4月3日省政府第95号令修正)

二、浙江省违反渔港水域安全管理法规处罚办法(1994年5月11日省政府第45号令发布)

三、浙江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实施办法(1994年9月12日省政府第50号令发布)

四、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细则(1995年1月14日省政府第58号令发布)

五、浙江省城镇房屋装修管理办法(1995年6月13日省政府第60号令发布)

六、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1998年8月15日省政府第104号令发布)

七、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1999年12月24日省政府第116号令发布)

八、浙江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2003年8月1日省政府第159号令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