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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2023-8-11 10:33| 发布者: wx520| 查看: 299| 评论: 0

摘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青海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2.01.05施行日期: 2012.01.05题注: (2011年12月2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制定机关: 青海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2.01.05

施行日期: 2012.01.05

题     注 : (2011年12月2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1月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政府规章:

一、《青海省农机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10月2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

二、《青海省文化市场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