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青海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2.01.05 施行日期: 2012.01.05 题 注 : (2011年12月2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1月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政府规章: 一、《青海省农机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10月2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 二、《青海省文化市场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