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职工教育条例》罚款处罚办法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3.12.31施行日期: 1993.12.31题注: (1993年12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1993 ...
《北京市职工教育条例》罚款处罚办法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3.12.31 施行日期: 1993.12.31 题 注 : (1993年12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1993年12月31日北京市成人教育局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职工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办学为名,骗取财物,非法牟利的,由成人教育局依据《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条本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市成人教育局发布之日起施行。 |